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C interference mitigation of buried steel pipeline
GB50991-2014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和批准部门
-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行日期: 2015年2月1日
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419号公告,宣布《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91-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出版单位
内容概要
本标准共分为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调查与测试
- 直流干扰的识别和评价
- 直流干扰防护措施
- 干扰防护效果的评定
- 干扰防护的调整
- 干扰防护系统的管理
强制性条文
标准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和解释
-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解释部门: 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 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沈阳调度中心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 主编单位: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沈阳调度中心
- 参编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技术分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管道运输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 陈敬和
- 何悟忠
- 卢绮数
- 李绍忠
- 郭庆茹
总则
- 1.0.1:为控制直流杂散电流对埋地钢质管道的干扰腐蚀,规范直流干扰防护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 1.0.2:本标准适用于管道直流干扰的调查与测试,以及直流干扰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 1.0.3: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定义了杂散电流、盲流干扰、干扰源、杂散电流腐蚀、管道阴极区、管道阳极区、管道交变区、干扰防护、排流、接地排流、直接排流、极性排流、强制排流、轨地电位、管轨电压、等电位连接、绝缘隔离、绝缘装置跨接和屏蔽等术语。
基本规定
- 3.0.1:管道与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直流牵引系统等干扰源应保持防护间距。
- 3.0.2:在系统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干扰源对外部埋地金属构筑物的直流干扰,以及管道可能受到的直流干扰影响,并应对管道可能受到的直流干扰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 3.0.3:对管道造成直流干扰的干扰源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采取减少杂散电流的措施,并应为管道直流干扰的调查测试和防护工作提供支持。
- 3.0.4:在干扰区域,宜由管道方、干扰源方及其他有关各方的代表组成防干扰协调机构,对干扰进行统一测试和评价,并协调设计干扰防护措施并分别实施和管理。
- 3.0.5:处于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直流牵引系统等干扰源附近的管道,应进行干扰源侧和管道侧两方面的调查测试。
- 3.0.6:当发现管地电位存在异常偏移或异常波动时,应进行直流杂散电流干扰调查和测试。
- 3.0.7:应根据对干扰的调查和测试结果,对干扰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干扰防护措施。
- 3.0.8:当确认管道受直流干扰影响和危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 3.0.9:应选择与干扰程度相适应的干扰防护措施,对于干扰严重或干扰状况复杂的场合可采取多种防护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 3.0.10:在采取防护措施时,应限制防护措施对与其邻近的其他埋地金属构筑物的消极影响。当采取限制措施后仍不能消除这种消极影响时,可将受到影响的其他埋地金属构筑物纳入拟定的干扰防护系统,实施共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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