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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0481-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factory

GB/T 50481-2019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481-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 50481-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棉纺织行业的现状调查,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棉纺织工厂的设计及运行经验,吸收了国内外棉纺织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并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订、增补了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总图布置,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信息化与智能制造,电气,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动力和节能环保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标准名称的变化,由《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更改为《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2.增加了信息化与智能制造、节能环保两章;3.减少了两个附录:棉纺织主要工艺参数和半制品、成品运输工具及数量;4.修订了部分较落后的技术措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给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69号;邮编:450007;传真:0371-67634125;E-mail:hnfjsj@126.com),以便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精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普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光 王毅 李超群 樊建彬 廖松 李楠 徐福官 张剑 张锡余 张伯臣 秦德兵 盛银凤 林光华 郭书勤 刘中勇 曾海宁 孙建中 吴兵 吴笑颜 马俊康 张小勇 王慧 尹新刚 顾一心 韩春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承彬 程敏 刘曼峰 姚丽丽 幺士朋 李惠 吕彦杰 陈心耿 邵刚 郭东亮 邱卫兵

1总则

1      

1.0.1  为了统一棉纺织工厂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棉纺织工厂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的,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生产建设经验和纺织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纺纱、织布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并应符合节能、环境影响、安全卫生等评估或评价报告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分期建设的棉纺织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

1.0.5  棉纺织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线密度 linear density

表示纱线的粗细程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特(tex)表示。

2.0.2 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称回潮率,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2.0.3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

为了检验和贸易等需要,而对纺织材料、纺织品规定的回潮率称公定回潮率。

2.0.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0.5 环锭纺 ring spinning

以罗拉、锭子、钢领和钢丝圈作为纺纱部件对罗拉输出的纤维条进行连续牵伸、加捻和卷绕的工艺过程。

2.0.6 转杯纺 rotor spinning

俗称气流纺(air spinning)。以纺纱杯内的负压气流开松并输送纤维,利用纺纱杯的高速回转凝聚纤维并加捻成纱的纺纱技术。

2.0.7 集聚纺 condensed spinning

亦称紧密纺(compact spinning)。在环锭细纱机牵伸装置前设置一个集聚机构,以此缩小或消除加捻三角区的纺纱技术。

2.0.8 赛络纺 siro spinning

具有一定间隔的两根粗纱条喂入细纱牵伸区被牵伸后,由同一个锭子加捻成有股线效应的单纱的纺纱技术。

2.0.9 喷气纺 air-jet spinning

利用高速喷嘴内旋转气流对牵伸后的纤维须条进行加捻包缠而成纱的纺纱技术。

2.0.10 喷气涡流纺 air-jet vortex spinning

利用多股喷射气流在涡流室内形成旋转涡流状气流,纤维须条喂入后经涡流和空心锭的作用加捻包缠成纱的纺纱技术。

2.0.11 色纺 colored fiber spinning

亦称有色纤维纺纱,对天然有色纤维、染色纤维或原液着色纤维进行纺纱的工艺过程。采用该工艺后,织物后加工一般不需再染色。

2.0.12 前纺 fore-spinning

棉纺织工厂纺纱机之前的工序,包括开清棉、梳棉、精梳、并条和粗纱等。

2.0.13 织前准备 preparatory weaving

棉纺织工厂织布机之前的经纱准备和纬纱准备工序,包括络筒、整经、浆纱、穿筘、卷纬和定捻等。

3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  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应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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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总图布置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在满足总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条件下确定总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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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等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确定方案。

▼ 展开条文说明

3.2 总平面布置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合理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2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

   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或车间。

   4  厂区建(构)筑物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5  预留发展用地应合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并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条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应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地段,应综合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和工程设备管线敷设等因素确定,并应避免对厂区外临近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2  厂房建筑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棉、废棉仓库宜靠近纺部车间分级室,成品库宜靠近车间成品出口处。根据工厂规模,原棉仓库、成品仓库可合建。原棉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布置堆场时堆垛与动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  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  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  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煤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位于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  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在散发烟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保持防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房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  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总管短捷和与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  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3.2.5  行政管理建筑物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布置应与城镇规划、周围建筑、城镇干道和厂区道路相协调。

3.2.6  生活区应单独布置。集体宿舍同行政管理建筑物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应相对独立。生活区宜有员工活动场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3.2.7  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3.3 竖向设计

3.3  竖向设计

3.3.1  竖向设计应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污)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确定各建(构)筑物场地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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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棉纺织工厂的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地形复杂地段也可采用阶梯式,阶梯的划分满足功能分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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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厂区标高应与厂外建筑设施和道路标高协调一致,并应高于厂址的常年洪、潮、涝水水位。

▼ 展开条文说明

3.3.4  主厂房和主要辅助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15m~0.30m。应根据当地日最大降雨量确定室内地坪标高,并应防止雨水倒灌。

908'>《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481-2019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建筑振动荷载标准》GB/T 51288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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