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编制过程中,广泛调研了我国几十年煤气余压发电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经验,广泛征求了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和协调,最终审定。
本规范涵盖了总则、术语、总体布置、工艺设施、煤气余压发电设备、电力设施、过程检测及控制、辅助设施、安全与环保以及安装验收及调试开车等内容。其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在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中贯彻国家节能降排政策,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铁炉顶煤气压力不小于0.08MPa的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 1.0.3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利用炼铁副产煤气的压力与用户压力之间的压差和温差所产生的能量,通过膨胀透平回收能量,驱动发电机发电的装置,简称TRT装置。 2.0.2 炉顶压力:高炉顶部煤气的空间压力。 2.0.3 双吸入:气流从透平叶轮两侧进入。 2.0.4 动叶:安装在转子上的叶片。 2.0.5 静叶:安装在透平定子或机壳上的叶片。 2.0.6 可调静叶:角度可调节的静叶片,用于控制炉顶压力。 2.0.7 临界转速:与转子振动的固有频率相等的转速。 2.0.8 刚性轴:工作转速低于第一阶临界转速的轴。 2.0.9 柔性轴:工作转速高于第一阶临界转速的轴。 2.0.10 动平衡:调整旋转件的质量分布,使其在旋转状态下产生的力和力偶最小化。
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有修改补充意见,请寄至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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