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2月1日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收集整理国内外在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方面的标准和相关资料,认真总结《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对其中一些主要条款和指标进行了深入研究、实验和论证,最终形成此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17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结构、建筑装饰、风系统、气体系统、水系统、化学物料供应系统、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消防系统、屏蔽设施、防静电设施、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检验和验收。
强制性条文: 第4.6.11、5.5.6、5.5.7、5.5.8、5.6.7、6.3.7、6.4.1、11.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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