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提倡对分包工程应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551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上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征求意见稿) ...
热门排行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