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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8)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下同)人民币以上;

(二)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发包;招标限额以下的,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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