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下同)人民币以上;
(二)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发包;招标限额以下的,实行备案制。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551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