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库 - 专注工程资料收集分享!

伊犁州直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1)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招投标管理部门不允许该项目进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该工程验收(或者出具委托书委托别人参与),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现场服务。

本文链接:/guifan/551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