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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2)

4第四章 工程承包与施工许可管理

第四章 工程承包与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分包业务的,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将分包合同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主体工程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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