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 152-2012)于2012年1月4日发布,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旨在统一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的技术要求。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基于以下标准进行了整合与修订:《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 283-99)、《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2003)、《干船坞设计规范 第三篇 坞门及灌排水系统》(JTJ 253-87)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这些标准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的经验,并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制定而成。
该规范涵盖了构件计算、连接计算、疲劳计算、构造要求等内容,并具体包括钢引桥、箱形轨道梁、钢管桩、钢板桩、钢撑杆、钢与混凝土组合梁、船闸闸门和阀门以及船坞坞门等方面的技术内容。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并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规范中某些条款被标记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款涉及构件计算、连接计算、疲劳计算、构造要求等多个方面,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
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的水工钢结构设计,其中船闸闸门和阀门、船坞坞门的设计需遵循特定的行业标准。设计时还需考虑结构强度、稳定性、刚度以及防腐蚀、制造、运输和安装的要求。
钢结构设计应满足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要求,并应考虑防腐蚀、制造、运输和安装的需求。设计文件需明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所采用的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及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等保证项目。对于新型或大型钢结构工程,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和构造研究。
除疲劳计算及船闸闸门和阀门、船坞坞门的计算外,规范采用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设计时应区分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
规范包含多个附录,涵盖轴心受压构件的截面分类、稳定系数、换算长细比、梁的整体稳定系数、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开口下承式钢引桥受压弦杆或翼缘的侧向稳定性验算等内容。此外,还提供了本规范用词用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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