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在《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30-89)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成功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包括防腐蚀设计、防腐蚀施工、检验与验收和维护管理等技术内容。这些内容旨在统一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以控制防腐蚀工程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钢桩、栈桥和浮鼓等海港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第4.5.3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编制。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11月26日发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30-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本规范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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