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的噪声限值、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列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非强制性的。该标准取代了GB14892-1994和GB/T14893-1994。
主要变化
- 调整了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增加了轻轨列车;
- 重新规定了车内噪声限值。
提出和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起草单位
铁道科学研究院为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GB/T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GB/T15173 声校准器
- GB/T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术语和定义
- 等效声级:在规定时间内,连续稳态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等的均方A计权声压。
- 背景噪声:当列车运行位置较远,且列车运行噪声的影响可以忽略时的环境噪声。
- 车辆:采用轨道支承负荷,具有牵引动力或无牵引动力,可编成列车运行的单节载客工具。
- 车辆编组:编成图定基本行车单元,可在轨道上独立运行的车辆组合体。
- 列车:以在运营线路上运行为目的而编组的由一个或多个车辆组成的集合体。
- 最高运行速度:列车运行时所允许的最高速度。
- 监测试验: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和制造方自检所进行的试验。
噪声限值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地铁和轻轨列车车内噪声等效声级L的最大容许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 车辆类型 | 运行线路 | 噪声限值(DB) |
| --- | --- | --- |
| 地下室内 | 80 |
| 地上司机室内 | 75 |
| 地下司机室内 | 83 |
| 地上客室内 | 75 |
测量方法
- 测量的量:内部和列车外部规定测量条件下的声级(Fast档)等效声级L。
- 测量仪器:应采用1型积分式声级计,性能符合GB/T3785或GB/T17181的规定,声级校准器性能符合GB/T15173的规定。
- 试验环境:在干燥、无泡结的硅石道床、混凝土枕、平直无弯线路(坡度≤3‰,曲线半径>1500m)进行测量。
- 车辆条件:编组应符合正常运营要求,车轮踏面应平整,不应有擦伤,测试速度应为最高运行速度的75%,或实际运营线路的最高运行速度,波动范围应小于±5%。
测量位置
- 司机室内测量时,传声器应置于司机室中部,距地板高度1.2米的位置,方向向上。
- 客室内测量时,传声器应置于客室纵向中部,距地板高度1.2米的位置,方向向上。
数据处理
- 每次等效声级的测量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0秒,每个司机室和客室至少应测量3次。
- 测量数据应经过算术平均后,按GB/T8170的规则修约到整分贝数。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试验车辆:型号、编号、制造厂、出厂日期;
- 测量地点;
-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检定日期;
- 环境条件:气象条件、线路状况等;
- 车辆条件:编组情况、测点位置、背景噪声;
- 测量数据和结果:运行速度、噪声水平、测量时间间隔、数据处理结果;
- 测量过程中可能影响结果的情况说明;
- 测量日期、测量者。
参考文献
-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 GB/T3367.6-2000 铁道机车名词术语 内燃机车术语
- GB/T3947-1996 声学 名词术语
- GB/T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 ISO/DIS3095:2001 铁路应用 声学 铁路车辆噪声排放测量
- ISO/DIS3381:2001 铁路应用 声学 铁路车辆内部噪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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