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 (CJ/T 348-2010)
摘要
本标准详细定义了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分类编码规则、代码、管理和服务类型的选择,以及扩充要求。标准适用于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交换和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发布与实施时间
-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1日
- 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
起草单位与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和归口。起草单位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闻言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城管监督中心、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等多家机构。主要起草人包括郝力、戴伟辉、章灿钢、郭喜安、熊力创、米文忠、张文、曲福顺、宋宪臣、吴强华、曾明波、钱建民、吴健平、王洪深、杨玲、顾杰、黄毅磊、张旭、赵伟、孙涛、李欣欣、汪丽娟、陶奇兰、姚烨雯、张光明、张晓兰、周璇等。
标准内容概述
1. 范围
本标准涵盖了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分类编码规则、代码、管理和服务类型的选择,以及扩充要求。适用于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交换和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了CJ/T 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代码及数据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 数字社区:通过数字化技术将信息、管理与服务高度集成,实现与每个住户有机连接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 城市管理:由政府主导,对数字社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市容市貌、街面秩序等进行管理。
- 社会管理: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对数字社区的各类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 公共服务: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福利性服务。
- 商业服务:由工商企业提供营利性服务。
-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主管部门或提供商业服务的责任主体。
- 管理部件:需要管理的各类工程设施与公共设施。
- 事件: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和处理的现象与行为。
4. 分类与编码规则
4.1 分类原则
- 全覆盖原则:对涉及的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进行全覆盖归类。
- 一致性原则:与现有标准CJ/T 214保持一致。
- 可扩充性原则:保留一定的可扩充性,以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需求。
4.2 分类方法
- 总类:城市管理总类、社会管理总类、公共服务总类和商业服务总类。
- 大类:在总类下细分,例如城市管理总类分为管理部件和事件。
- 小类:进一步细分大类。
4.3 编码规则
- 代码结构:6位数字,依次为总类代码(2位)、大类代码(2位)、小类代码(2位)。
- 总类代码:区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
- 大类代码:具体分类如管理部件、事件、党群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等。
- 小类代码:从01至99顺序编排。
5. 管理和服务类型的选择与扩充
- 选择: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类型。
- 扩充:当现有分类不能满足特定需要时,可在大类或小类下进行扩充。
附录
附录A 数字社区城市管理分类与代码表
提供了详细的管理部件分类与代码,包括地下给水管、雨水井盖、电力设备、路灯、电信井盖等设施的分类与代码。
附录B 社会管理分类与代码表
提供了社会管理分类与代码,包括党群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类别。
附录C 公共服务分类与代码表
提供了公共服务分类与代码,包括党群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类别。
附录D 商业服务分类与代码表
提供了商业服务分类与代码,包括物业服务、安装维护、家政服务、餐饮住宿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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