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station
GB/T 42315-2023
2023-03-17 发布
2023-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国网冀北张家口风光储输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南京南瑞水利水电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豪、刘辉、李勇琦、贾学翠、陈凌宇、吕振华、郑欣、胡振恺、王晓丽、史雷敏、惠杰、杨俊丰、单鹏珠、马进、刘敏、吴林林、王凯丰、李强、陈满、张雪松、刘荣海、黄贤淼、李相俊、孙峰、李寒煜、马骏毅、谢冰、左广科、魏志立、唐双喜、王开让、史学伟、谭建国、刘迪、叶复萌、杨帆、赵燚、王志龙、付金建、冯瑞祥、侯超、崔庆芳。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阵列、储能变流器、监控系统以及辅助设施检修的项目、方法和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功率为500kW且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以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为储能载体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电化学储能电站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094.6 电力变压器 第6部分:电抗器
GB/T 1094.11 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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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kV)到35kV(U
m=40.5kV)挤包绝缘申力申缆及附件
GB/T 17702 电力电子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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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40.3 互感器 第3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4499 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GB 32311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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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664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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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702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状态检修导则
DL/T 2528 电力储能基本术语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L/T 2528、GB/T2449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4.1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前应制定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方案和应急预案。
4.2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包括计划检修、故障检修,并宜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状态检修。计划检修周期宜为1年,并可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计划检修周期。状态检修宜根据以运行数据为基础进行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部位、故障类型及严重程度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
4.3 检修作业应结合设备状态开展外观检查、检测试验、修理、修后试验等。电池阵列、储能变流器、监控系统等主要部件更换后应进行储能系统整体性能试验。
4.4 变压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等一次设备检修应按照DL/T 573、DL/T 727、DL/T 1686、DL/T 1689、DL/T 1700、DL/T 1702的规定执行,站用交直流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计量等二次设备检修应按照DL/T 724、DL/T 995、DL/T 1664的规定执行。
4.5 检修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熟悉电站设计要求、运行情况和设备技术要求,掌握电站设备检修技能及质量要求。
4.6 检修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验与校准,并在检验和校准日期内使用。
4.7 检修人员应根据检修计划和订货周期,提前准备备品备件。
4.8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安全应符合GB/T42288的要求。
4.9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制定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废电池和电解液应进行回收处理。
4.10 检修完成后应进行储能电站检修评价,并编制检修报告。
5电池阵列检修
5.1 一般规定
5.1.1 电池阵列检修前应断开一次回路交直流断路器、隔离开关,并在储能变流器交流侧装设接地线,悬挂安全警示牌。
5.1.2 电池检修过程中,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以及电堆正负极不应短路和反接。
5.1.3 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及燃料电池阵列检修后,宜调整同一电池阵列电池簇簇间总电压平衡,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簇间的总电压极差应不大于平均值的2%,液流电池簇间的总电压极差应不大于平均值的4%,燃料电池簇间的总电压极差应不大于额定值的5%。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GB/T 42315-20238辅助设施检修
8.1 一般规定
8.1.1 辅助设施检修包括储能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预制舱等设施的检修。
8.1.2 可燃气体探测装置与联动舱级和簇级断路器、通风系统联动功能失效,应检查设备本体及通信情况,异常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8.2.1 检查采暖器变形、破损、腐蚀及支架松动、电源接线连接紧固程度,异常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2.2 检查温度控制器、温度传感器破损及连接紧固程度,异常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2.3 检查通风风机变形、破损、腐蚀、转动、异响情况,异常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2.4 检查百叶窗变形、破损、开闭情况,异常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2.5 检查空气调节系统异响情况,异常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3 预制舱
8.3.1 检查预制舱外观、密封情况,包括变形、沉降、破损、开裂、锈蚀、渗漏等。舱体破损、开裂、锈蚀、渗漏时,应进行修理;变形、沉降时,应更换预制舱。
8.3.2 检查接地引下线连接情况。松动时应紧固,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8.3.3 检查交直流电缆孔洞,封堵破坏或脱落时应进行。
8.3.4 检查舱内温湿度及凝露,驱潮加热装置运行情况。温湿度异常或出现凝露时,应采取除湿保温措施。驱潮加热装置无法正常运行时,应进行更换。
8.3.5 检查舱内低压交流供电回路,无法正常供电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3.6 检查浪涌保护器状态,浪涌保护器损坏时应更换为同一规格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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