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简介
本规范旨在确保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中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规范适用范围
急救网络分为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其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区域卫生规划确定。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要求。
主要章节概览
术语
- 急救网络 (First-aid grid):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
- 急救中心 (First-aid center):直接连接城市120,满足城市救护呼叫要求,并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责任的场所。
- 急救分中心 (First-aid branch center):连接城市某区域120,满足该区域救护呼叫要求的场所。
- 急救站 (First-aid station):在特定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并配备急救车用品房间的急救网点。
选址与总平面
- 选址 (Site selection):需考虑交通便利、周边环境等因素。
- 总平面 (Master plan):需合理布局,保证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顺畅。
建筑设计
- 一般规定 (General requirements):包括指挥调度用房、车库、隔离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后勤辅助用房、培训用房等的设计要求。
- 指挥调度用房 (Command scheduling rooms):需具备高效的通信和调度能力。
- 车库 (Garage):需满足车辆停放、维护的需求。
- 隔离用房 (Isolation rooms):用于隔离患者,防止交叉感染。
- 行政办公用房 (Administrative offices):需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
- 后勤辅助用房 (Logistics auxiliary rooms):用于存放物资和设备。
- 培训用房 (Training rooms):用于急救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防火与疏散
- 防火措施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疏散设计 (Evacuation design):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建筑设备
- 给排水 (Plumbing and sewage treatment):需确保水质安全。
- 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s):需具备稳定的电力供应。
- 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s):需具备高效的通信能力。
- 采光、通风与空调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需确保室内环境舒适。
其他信息
本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1月1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日常管理,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联系方式
如需提供反馈或意见,请联系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传真:021-62464200)。
以上内容摘自《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50939-2013,旨在确保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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