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地进行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提高市场建设的综合效益,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经济,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城以外建制镇和乡的集贸市场及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
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 符合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 勤俭建设,节约用地,不占用良田; - 方便交通,优化环境; - 满足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等要求。
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市场布点和规模; - 在乡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中确定市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 编制详细规划,为市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提供依据。
除上述要求外,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
在乡和县城以外建制镇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定期聚集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
乡和县城以外建制镇的行政辖区地域范围。
县城以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的建设规划区范围。
一年中一般情况下的集市日期。
节日和传统商品交易季节等特殊情况下,集人多、交易量大的集市日期。
集日全天内参与集市活动的人次总数。
平集日内市场内人流高峰时容纳的人数。
平集日高峰人数与入集人次的比值。
集贸市场专用的各项设施和通道占地面积的总和,不包括外兼为其他用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等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面积除以平集日高峰人数的数值(平方米/人)。
定营业地点的经商人员。
临时使用,集市过后不存储货物的摊位。
长期使用,设有防护设施的摊棚。
以零售为主的乡镇集贸市场按平集日入集人次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级,其规模分级如下表所示:
| 规模等级 | 入集人次 | | -------- | -------- | | 小型 | | | 中型 | | | 大型 | | | 特大型 | |
批发市场规模根据实际经营内容分级。
县域乡镇集贸市场的分布应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其类别、数量和布点。
市场规划应综合分析市场现状、市场区位、交通条件、商品类型、资源状况等因素,预测发展趋势和规模。预测内容包括: - 集市服务的地域范围 - 交易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 入集人次和交易额 - 市场占地面积 - 设施选型 - 分期建设内容和要求
对于临近行政辖区边界和沿交通要道的乡镇集贸市场,在布点时应充分考虑影响范围内区域发展经贸活动的需要。
乡镇集贸市场规模预测的期限应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镇区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本标准由建设部村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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