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规范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既有构筑物的检测和评估、船坞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码头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船台滑道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以及监测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的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设计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等部分。
涉及现场调查与检测、构筑物评估等内容。
包括船坞接长和拓宽改造、局部加深改造、船坞结构修复和加固、起重机轨道基础加固等方面的设计。
涵盖码头结构的添加和改造、码头结构修复和加固等内容。
涉及船台滑道的接长和拓宽改造、船台滑道的维修和加固等内容。
提供对改造和加固过程中的结构进行监测的相关指导。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提供了条文说明及引用标准目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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