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GB50598-2010)于2010年7月15日发布,并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该规范涵盖了从总则、术语定义、基本规定、矿山地质、矿山开采、矿石运输、破碎及带式输送机输送、废石场、矿山防洪与排水、矿山总图及辅助生产设施、相关专业、矿山环境保护到矿山安全与职业健康等13章内容。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遵守。
以下章节中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3.0.10条 - 第5.2.1(5),5.4.1(4),5.6.8条 - 第6.3.12条 - 第7.3.11条 - 第8.1.2(2),8.2.4条 - 第11.1.7(1),11.4.7条 - 第13.2.1,13.2.11,13.2.12条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需结合实际情况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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