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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95-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ducer gas station

GB 50195-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0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5-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0.1、7.0.3、7.0.4、7.0.6、7.0.9、7.0.12、7.0.13、9.0.1、13.0.2、15.0.7、15.0.8、17.0.3、17.0.4、1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至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要求,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有关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发生炉煤气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4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煤种选择,设计产量和质量,站区布置,设备选择,设备的安全,工艺布置,空气管道,辅助设施,煤和灰渣的贮运,给水、排水和循环水,热工测量和控制,采暖、通风和除尘,电气,建筑和结构,煤气管道。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术语”章的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 9143的规定,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3.增补了“煤气脱硫技术”的相关内容;

4.明确承压大于0.1MPa的发生炉水夹套的设计要求,以及两段炉煤气站气化工艺;

5.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

6.调整“热工测量的控制”章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传真:010-68458351,email:powergas2906@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要起草人:江绍辉 傅永明 王昌遒 马洪敬 徐辉 王洪跃 黄培林 霍锡臣 李军 朱大钧 戴颖 胡黔生 卞建国 孙玉娟 胡全喜

主要审查人:盛传红 傅鑫泉 陈家仁 佟胜华 姚波 毛文中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发生炉煤气站(以下简称煤气站)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的煤气站及其煤气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及其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煤气站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1.0.4  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煤气站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  煤气站及其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发生炉煤气站 producer gas station

以煤、焦炭为原料,饱和空气为气化剂,采用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连续制取工业用煤气所设置的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总称。

2.0.2 运煤(渣)栈桥 overhead bridge for coal(slag)conveyer

运输煤、焦炭或灰渣的带式输送机走廊。

2.0.3 破碎筛分间 crasher and screen room

装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设备或筛分设备的房间。

2.0.4 受煤斗 coal receiving hopper

在煤场内或机械化运煤设备前的贮煤斗。

2.0.5 末煤 fine coal

粒度为小于6mm的煤。

2.0.6 机械化运输 transport by conveyer

带式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和水力除灰渣等运输方式。

2.0.7 半机械化运输 transport by simple machine

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有轨手推矿车和简易运煤机械等运输方式。

2.0.8 磁选分离设施 magnetic separator

装在运煤系统上的磁选设备、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等。

2.0.9 小型煤气站 small type gas station

煤气设计产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气站。

2.0.10 中型煤气站 medium type gas station

煤气设计产量大于6000m3/h,且小于50 000m3/h的煤气站。

2.0.11 大型煤气站 large type gas station

煤气设计产量大于或等于50 000m3/h的煤气站。

2.0.12 一般通道 common passage

室内操作和检查经常来往通过的地方。

2.0.13 主要通道 main passage

设备安装和检修运输用的干道。

2.0.14 两段式煤气发生炉 two stage gasifier

带有干馏段的煤气发生炉,简称“两段炉”。

2.0.15 煤气净化设备 equipment for gas purification

竖管、旋风除尘器、电气滤清器、洗涤塔、间接冷却器、除滴器等的总称。

2.0.16 电气滤清器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湿式电气除尘器、电除焦油器、静电除尘器的总称。

2.0.17 除滴器 water knockout

去除煤气中的水滴的设备。

2.0.18 钟罩阀 bell type valve

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的装置。

2.0.19 止逆阀 non-return valve

防止煤气发生炉内煤气向空气管内倒流的装置。

2.0.20 爆破阀 anti-explosion valve

煤气爆炸时阀内膜片破裂泄压后,阀盖由于重锤的作用,自动闭上,能起安全作用的阀。

2.0.21 爆破膜 bursting disc

装于空气管、煤气管末端的泄压膜片。

2.0.22 自然吸风装置 draft ventilation equipment

供煤气发生炉压火时自然通风的设备。

2.0.23 排水器 water sea equipment

排除煤气管道内冷凝水的设备。

2.0.24 盘形阀 diskvalve

用于切断热煤气的盘型阀。

2.0.25 煤气管补偿器 flexible section of gas pipe

煤气管道上温度变化补偿用的装置。

2.0.26 盲板 blanking plate

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间用于临时隔断或扩建延伸的部位的堵板。

2.0.27 撑铁 side shoring

设在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前后,用于装卸盲板、盲板垫圈的支撑。

2.0.28 眼镜阀 revolving gate valve

煤气管道上的旋转式闸阀。

3煤种选择

3  煤种选择

3.0.1  气化煤种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满足用户对煤气质量的要求,并应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3.0.2  选用的气化煤种,应有其产地、元素成分分析等技术指标资料和相应的气化煤种供应协议。

3.0.3  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 9143的有关规定。

3.0.4  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 914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初步设计前,应取得采用煤种的气化试验报告。煤的主要气化指标的采用,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型式、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对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气化强度指标;对未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和用于煤气发生炉气化的类似煤种的气化指标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设计产量和质量

4  设计产量和质量

4.0.1  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0.2  煤气用户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和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应根据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工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4.0.3  一段发生炉煤气低位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不宜小于5000kJ/m3

   2  烟煤系统不宜小于5650kJ/m3

▼ 展开条文说明

4.0.4  两段发生炉煤气低位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上段煤气不宜小于6700kJ/m3

   2  下段煤气不宜大于5440kJ/m3

▼ 展开条文说明

4.0.5  冷煤气站的煤气温度,在洗涤塔或间接冷却器后,不宜高于35℃,且夏季不应高于45℃。

4.0.6  在使用煤气设备前,热煤气站以烟煤气化的煤气温度,不宜低于350℃。

▼ 展开条文说明

4.0.7  冷煤气站出口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当用户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50mg/m3

   2  烟煤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100mg/m3

   3  两段炉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50mg/m3

4.0.8  发生炉煤气脱硫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发生炉煤气的用途、处理量和煤气中的硫化氢含量,并结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煤气燃烧反应后所产生的硫氧化物所允许的排放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4.0.9  发生炉煤气脱硫设备的能力,应按需处理的煤气量和其相应的硫化氢含量确定。

4.0.10  发生炉煤气脱硫设备台数的设置,应能使煤气中硫化氢含量符合设计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站区布置

5  站区布置

5.0.1  煤气站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站区应位于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煤气站应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3  应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以及循环水的处理;

   4  在旁侧设有锅炉房时应便于与锅炉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贮运设施以及末煤的利用;

   5  应合理规划预留扩建场地;

   6  应设绿化场地。

▼ 展开条文说明

5.0.2  煤气站区的厂房布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0.3  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展开条文说明

5.0.4  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宜与煤气站主厂房分开布置。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可与煤气站主厂房毗连布置。

▼ 展开条文说明

5.0.5  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展开条文说明

5.0.6  煤气站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918'>《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95-2013

 附录D车间架空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设的最小净距

附录D 车间架空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设的最小净距

表D 车间架空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设的最小净距(m)

注:煤气的引出口与电气设备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允许二者安装在同一柱子的相对侧面。当为空腹柱子时,应在柱子上装设非燃烧体隔板,局部隔开。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钢制压力容器》GB 150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 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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