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概述
本规范旨在更好地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0号)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1号)。规范结合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2007)的执行情况,根据《关于同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23项标准列入我区2011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桂建标[2011]20号)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为7章,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术语和定义
-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 电气节能设计
-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强制性条文
部分条款被标记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包括:
- 第4.2.2、4.2.3.3、4.2.5、4.2.7、5.1.1、5.4.2(1、2、3、5、6)、5.4.3、5.4.5、5.4.10、5.4.12、6.3.2(3、4、5、6、7、8)条。
主要修订内容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将规范修订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 修订第4.2.3.3条为强制性条文。
- 修改第4.2.13条当量附加热阻值,并增加注释。
- 修改第5.3.19和5.3.30条,将其改为非强制性条文。
- 将“建筑照明节能设计”章节改名为“电气节能设计”。
- 增加6.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增加6.3.2条关于通用房间照明功率密度的规定。
- 增加6.3.3条关于利用天然光的照明设计说明。
- 增加6.3.5条关于高效光源的规定。
- 将原“8.5维护与管理”章节改名为“6.5计量、维护与管理”,并增加计量规定。
- 在表7.6.2-6中增加设备用房照明功率密度审查要求。
- 取消DB45/T392-2007中的第9.6.1条关于主要通风、空调风系统阻力计算的内容。
- 附录上选用广西外墙构造典型做法和热工参数。
- 附录J增加了广西常用材料和材料的燃烧性能。
解释与管理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引用文件
本规范还列出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如《建筑照明与配电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资料》等。
通过上述调整,使得内容更加清晰,便于理解和执行。同时,确保了规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本文链接:/guifan/6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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