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二规划》的目标,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在广泛调研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标准,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新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1.0.3、4.1.4、4.1.5、4.2.1、4.2.2、4.2.4、4.2.6(1)、4.2.10、4.3.2、5.1.1、5.1.7、5.1.9(1.2,3、4)、5.2.4、5.2.11、5.12、12.3.5、3.5.5、4.2.3、5.3.8、6.3.3、6.3.5(1)条(款)
本标准旨在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提高供暖系统效率、改进空调通风设计、增强给水排水和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等措施,来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改善居住建筑的热环境。
标准中包含多个附录,提供详细的技术数据和计算方法,包括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传热系数计算、遮阳系数简化计算、太阳辐射热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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