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SY4200-2007)于2007年10月8日发布,并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交工验收。
目次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规定
- 工程划分
- 施工质量验收
- 验收程序和组织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了施工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术语和定义
-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油气田建设、油气储运及配套设施而进行的技术工作。
-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反映工程在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 验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与设备进行检验。
- 检验批: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 检验: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进行测量、检查与试验。
-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并送检。
- 交接检验:施工承接方与完成方对工程的可否继续施工进行确认的活动。
- 主控项目:对质量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 计数检验:记录样本中有某种属性或缺陷数目的检验方法。
- 计量检验:测量样本的定量特性的检验方法。
-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措施。
-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重新制作与施工措施。
-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中依据的技术标准。
- 预试运:安装工程完成后的调试活动。
基本规定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 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 不同专业或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工程划分
- 单位(子单位)工程
- 分部(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
施工质量验收
-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预试运合格。
-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验收程序和组织
-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划分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分项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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