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对招标限额以下应当进行备案的项目,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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