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09年6月4日发布,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它取代了先前的标准GB917.1-2000、GB917.2-2000和GB/T919-2002,整合并修订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编号。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公路路线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国道名称与编号、公路技术等级代码以及公路信息标识与交换要求等。
本标准引用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以及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按技术等级则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公路路线的命名遵循首都或省会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的起讫点方向顺序排名。路线全称由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字母标识符和若干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不同类别的公路有特定的编号规则,例如,普通公路的编号结构为一位字母标识符加三位数字编号,而高速公路的编号则更为复杂,包括城市绕城环线、并行线和联络线等。
普通国道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和三位数字编号组成,按照路线的类型和方向进行编排。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规则则更为详细,包括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并行线和地区环线等。
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的路线编号规则相似,但省级高速公路不再编制地区环线编号和联络线编号。编号结构包括主线编号和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等。
附录A提供了公路路线及路段编号的编码示例,附录B则提供了村道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的管理和信息处理与交换,也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对公路路线及路段的标识。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补充了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规则和编号,增加了国家高速公路绕城环线、地区环线、联络线及并行线的编码规则及代码,并合并了原GB/T919规定的公路标识符和技术等级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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