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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110-7-2013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JTS110-7-2013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JTS110-7-2013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JTS110-7-2013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该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7-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并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规定旨在适应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需求,规范施工图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格式,确保水运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适用于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船厂水工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图文件编制。

编制依据

施工图文件编制必须基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涵盖总体设计、总平面、进港航道、陆域形成、堆场道路、水工建筑物、装卸工艺及设备、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环保、暖通、动力、港口铁路等具体章节。

内容构成

施工图文件的每册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具体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确保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相关规定

  • 文件内容与深度:施工图文件的内容和深度需满足施工图预算、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和安装的需求。
  • 基础资料:编制施工图文件使用的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 新技术应用:施工图设计应积极采用可靠、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 计量单位:施工图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录与管理

该规定还包括了附录A(施工图文件编制要求)、附录B(施工图文件总目录)和附录C(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此外,还提供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成员名单。

管理与反馈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本规定管理组反馈,以便在修订时参考。


通过以上重新整理,保留了原有内容的主要信息,但去除了敏感信息,同时采用了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的Markdown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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