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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发布与施行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年10月25日
  • 施行日期: 2008年6月1日

主编部门与出版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出版单位: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出版地点: 北京

规范概述

本规范是依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的要求,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规范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过审查定稿。

主要内容

本规范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 总则 - 术语 - 分级、规模和内容 - 布局与选址 - 场地规划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注,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与解释

  • 管理: 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 解释: 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反馈机制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

  • 主编单位: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 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民政厅

总则

1.0.1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老年人设施规划,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规划。 1.0.3 老年人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 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 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需求,考虑环境因素 - 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 老年人设施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术语定义

  • 老年人设施: 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老年公寓: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
  • 养老院: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娱乐等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 老人护理院: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护理等服务的设施
  • 老年学校(大学): 为老年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机构
  • 老年活动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 老年服务中心(站): 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机构
  • 托老所: 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分级、规模和内容

分级

3.1.1 老年人设施按服务范围和所在地区性质分为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 3.1.2 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规模与内容

3.2.1 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的总床位数量,应按1.5-3.0床位/百老年人计算。 3.2.2 新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3.2.2-1和表3.2.2-2的规定。

布局与选址

本部分规定了老年人设施的布局与选址要求。

场地规划

本部分详细规定了老年人设施的场地规划要求,包括建筑布置、场地与道路、场地绿化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内容。

规范用词说明

提供了规范用词的解释,便于理解和应用。

条文说明

提供了详细的条文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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