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7 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本标准参考了 DIN4925-1:1999《带螺纹硬质氯乙烯 (PVC-U) 水井用井壁管材和套管 第1部分:DN35至DN100 英制螺纹管材》,DIN4925-2:1999《带螺纹硬质氯乙烯 (PVC-U) 水井用井壁管材和套管 第2部分:DN100至DN200 梯形螺纹管材》,以及 DIN4925-3:1999《带螺纹硬质氯乙烯 (PVC-U) 水井用井壁管材和套管 第3部分:DN250至DN400 梯形螺纹管材》系列标准,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质聚氯乙烯 (PVC-U) 管材》等,并结合我国的生产和应用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与 DIN4925:1999 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江阴市星字塑胶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清华同方人工智能环境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矿产调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主要起草人包括于建新、熊海波、叶成明、于卫平、卢予北、陈莹。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外径为 110mm 至 630mm 的带有梯形螺纹的硬质聚氯乙烯 (PVC-U) 井壁管和过水管,适用于水文水井,如灌井、浅层地下水等。
本标准引用了 GB/T1033.1-2008《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密度的测定》、GB/T1043.1-2008《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方法》、GB/T1040.2-2006《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出材料》等。
3.1 生产井管的材料应为 PVC-U 混配料,材料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混合料中 PVC 树脂的含量不应低于 85%。允许添加必需的添加剂,确保其均匀分布。
3.2 PVC 树脂应符合 GB/T5761 的要求,树脂的 K 值应大于 64,氯乙烯单体含量应小于 5mg/kg。
3.3 用于饮用水取水的井管不得使用铅盐稳定剂。
3.4 允许使用本厂生产同类产品的清洁回用料。
3.5 用于管道密封的橡胶密封件性能应符合 HG/T3091。
4.1 外观:管内外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明显的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管材两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4.2 颜色:管材为蓝色,其他颜色可根据生产厂家和用户协商确定。
4.3 尺寸:井管由井壁管和过滤管组成,连接方式为波形螺纹连接,具体尺寸见表2。
4.4 物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 井壁管连接后应按表4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
5.1 状态调节:除特殊规定外,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
5.2 外观和颜色检查: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
5.3 尺寸测量:按照表2中的公式进行测量。
5.4 密度:按 GB/T1033.1-2008 中 A 法测定。
5.5 维卡软化温度:按 GB/T8802 测定。
5.6 纵向回缩率:按 GB/T6671 测定,过滤管应在未制滤孔前取样。
5.7 环刚度:按 GB/T9647 测定。
5.8 拉伸屈服应力:按 GB/T8804.2 测定。
5.9 落锤冲击性能:按 GB/T14152,在 0°C 条件下试验,采用 425 锥头,M 级锚头重量和高度。
5.10 抗液性能:按 GB/T17219 测定。
6.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方可出厂。
6.2 同一规格的井管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 100t。
6.3 定型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6.4 出厂检验项目为 4.1-4.4。
6.5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中全部技术要求,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至少一次。
7.1 标志:每根井管至少有一处完整标志,标志应包括厂名或厂名简称、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尺寸、本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等。
7.2 包装:包装应有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标志。
7.3 运输:井管在运输时,不得曝晒、污染、重压、抛掷和损伤。
7.4 贮存:井管承口应交错堆放,避免挤压变形。井管不得曝晒,距热源不少于 1m,堆放高度不超过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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