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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T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T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T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发布与实施

  • 发布日期: 2005-06-07
  • 实施日期: 2005-08-01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的与背景

本标准旨在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强化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该标准涵盖了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主要起草单位与人员

  • 起草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设部信息中心、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图盟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平、高萍、黄坚、郝力、王丹、吴强华、赵伟、杨柳忠、霍文虎、崔媛媛

引用文件

  • GB17733.1 地名标牌城乡
  • GB/T1852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GB/T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 CJJ10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 CJJ10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 CJ/T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 CJ/T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

术语和定义

  • 地点:特定的地方与场所。
  • 地点描述:使用规范化语言对地点地理位置进行的陈述。
  • 地点空间数据:用于地理编码的包含标准地点描述和坐标的集合。
  • 地理编码:建立地点描述与坐标之间对应关系的过程。
  • 地名:赋予不同地域或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
  • 标准地名:根据国家法规标准化处理并由政府机构发布的地名。
  • 地址:用来唯一标识特定地点、存取和投递到特定地点的方法。
  • 地名标牌: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牌子。
  • 门牌: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名称的牌子。
  • 楼牌:标示编号楼房名称的牌子。
  • 区片:城镇居民点内部的区域。

基本规定

  • 一般规定
  • 地理编码应通过规范地点描述及建立基本地点名称与坐标的联系来实现。
  • 基本地点名称是地理编码的最小描述单元。
  • 规范的地点描述应通过基本地点名称及其组合实现。
  • 基本地点名称与坐标的联系应通过地点空间数据来建立。
  • 地点空间数据应包含基本地点名称信息和相应的位置点坐标信息。
  • 地点空间数据宜使用点坐标方式表示。

地理编码规则

  • 基本地点名称类型
  • 区域地名
  • 地片与小区地名
  • 街巷地名
  • 门(楼)牌地址
  • 标志物地址
  • 兴趣点地址
  • 地点描述的分段与组合规则
  • 区域地名按[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分段。
  • 门牌地址按[标牌上的街区名称|顺序号|号(院)]分段。
  • 兴趣点地址按[街道名称/小区名称|兴趣点]分段。
  • 地点描述的组合规则
  • [市|区|街道/地片|街巷名称/区片|门(楼)牌地址/标志物地址/兴趣点地址|方位|标识物|补充说明]
  • 方位描述应符合东、南、西、北等方向。
  • 标识物可以是固定且明显的地理要素。
  • 补充说明是对地理位置关系的描述。

地点坐标表示

  • 区域地名的坐标表示应符合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坐标。
  • 地片与小区的坐标应以中心点表示。
  • 街巷地名的坐标应以中心点或中心线系列坐标点表示。
  • 门(楼)牌地址的坐标应以门(楼)牌标牌位置点的坐标表示。
  • 标志物地址的坐标应以标志物中心点的坐标表示。
  • 兴趣点地址的坐标应以门面中心点或特征点的坐标表示。

附录

  • 基本地点名称示例
  • 区域基本地点名称示例
  • 街巷基本地点名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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