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
CJJ/T 307-2019
该标准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标准概述
本标准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19年在北京出版。它详细规定了城市照明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运维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主要内容
总则
- 目的:为了适应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需求,规范城市照明建设,提升城市照明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照明建设规划。
- 基本原则: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
- 补充说明:城市照明建设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的规定。
术语定义
- 城市照明:包括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以及建筑物等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 功能照明:通过人工光,确保公众出行、户外活动的安全和信息获取的便利。
- 景观照明:通过人工光,塑造城市夜间景观,丰富公众夜间生活。
-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的综合部署。
-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对一定时期内的城市照明分区、结构、系统进行综合部署,为后续的照明建设提供指导。
-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对城市重点区域的照明建设和发展作出具体安排。
- 城市照明分区: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风貌特征、功能属性等划分不同的照明控制区,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原则与要求。
基本规定
- 规划阶段: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分为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和城市照明建设实施三个阶段,并确保各阶段之间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 调研与分析: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基于对城市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建设情况的研究,结合政策解读和公众意见,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
- 已有载体照明:对已建成的载体进行照明建设时,需充分评估其条件、使用情况和现有照明状况,避免新增照明设施带来安全隐患。
- 新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 优先保障: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地建设景观照明,避免过度建设。
- 协调统一: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协调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创造和谐的光环境。
- 节能环保: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倡导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环保理念,提出光污染控制等要求,并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
引用标准
标准中列出了相关的引用标准,这些标准在制定本标准时被参考和采纳。
附录
附录部分提供了额外的信息和支持文档,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本标准。
以上是对原标准文本的重新组织和表述,旨在保留核心内容的同时提高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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