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库 - 专注工程资料收集分享!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131-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gas-fired combined cooling,heating and power engineering

GB 51131-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1-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5.1.8、9.1.8、9.1.9、9.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站址选择;4.系统配置;5.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6.供配电系统及设备;7.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8.监控系统;9.站房;10.消防;11.环境保护;12.施工与验收;13.运行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A座,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恩耐特分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冯继蓓 杨健 段洁仪 宋孝春 杨杰 邓小文 张晓杨 王钊 陈卓伦 王淮 王国刚 李著萱 刘素亭 罗晓辉 潘海 孙明烨 李和平 高峻 刘蕾 殷明辉 白首跃 李锐 杨光耀 于海滨 魏军华 李显峰 余家兴 石英 刘荣 史登峰 王伟 时研 施彤滨 曲振军 和彬彬 张建兴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文发 王振铭 徐晓东 伍小亭 王建国 李先瑞 叶大法 朱守真 张红 周敏 陈焰华 邓广义 马恒 郑丹星

1总则

1      

1.0.1  为提高燃气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安全的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规范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MW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应遵循电能自发自用为主、余热利用最大化的原则,系统的设备配置及运行模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的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应大于70%。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 gas-fired combined cooling,heat-ing and power system

布置在用户附近,以燃气为一次能源进行发电,并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同时向用户输出电能、热(冷)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简称“联供系统”。

2.0.2 能源综合利用率 energy utilization rate

联供系统输出电量、热(冷)量之和与消耗燃气输入热量的百分比。

2.0.3 余热利用率 exhaust heat utilization rate

发电余热中用于供热和制冷的热量与可利用热量的百分比。

2.0.4 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供应相同的电量、热(冷)量,联供系统与常规供能方式相比减少消耗能量的百分比。

2.0.5 孤网运行 operating in isolated mode

联供系统发电机组独立运行的方式。

2.0.6 并网不上网运行 operating in grid parallel mode

联供系统发电机组与公共电网在用户端并列运行,不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的方式。

2.0.7 并网运行 operating in grid connected mode

联供系统发电机组与公共电网在用户端并列运行,并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的方式。

2.0.8 站房 energy station

设置冷热电联供系统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区域或场所。

2.0.9 发电机组 generator set

由原动机、发电机、启动装置、控制装置等组成的发电设备。

2.0.10 余热 exhaust heat

原动机冷却水热量及排烟热量。

2.0.11 余热锅炉 exhaust heat boiler

利用原动机的排烟热能,产生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0.12 补燃型余热锅炉 supplementary-fired exhaust heat boiler

带有燃烧器的余热锅炉。

2.0.13 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exhaust heat absorption water chiller(heater)

直接利用原动机余热进行制冷、热的机组。可分为烟气型及烟气热水型冷(温)水机组。

2.0.14 补燃型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supplementary-fired exhaust heat absorption chiller(heater)

除利用余热外,还带有燃烧器,可通过直接燃烧燃气制冷、热的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2.0.15 燃烧设备间 combustion equipment room

站房中布置燃气燃烧设备的房间。

2.0.16 并网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

联供系统输出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的母线或输出汇总点。

3站址选择

3  站址选择

3.0.1  联供工程站址宜靠近热(冷)负荷中心及供电区域的主配电室、电负荷中心。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站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燃烧设备间应为丁类厂房,燃气增压间、调压间应为甲类厂房。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站房宜独立设置或室外布置。当站房不独立设置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当燃烧设备间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屋顶,也可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当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设于地下、半地下及首层的燃烧设备间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当燃烧设备布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或首层时,单台发电机容量不应大于7MW;当布置在建筑物屋顶时,单台发电机容量不应大于2MW,且应对建筑结构进行验算。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当燃烧设备设置在屋顶上时,燃烧设备间距屋顶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0m。

▼ 展开条文说明

3.0.9  联供工程变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室宜靠近发电机房及电负荷中心,并宜远离燃气调压间、计量间;

   2  变配电室应方便进、出线及设备运输;

   3  变配电室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4  在高层或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  室外布置的变配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多尘、有水雾、有腐蚀性气体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 展开条文说明

3.0.10  联供工程应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应采取降噪、隔噪措施,噪声排放应符合周边环境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11  冷却塔、风冷散热器和室外布置的联供设施等,应与周围建筑布局、风格相协调。

▼ 展开条文说明

3.0.12  地上站房首层室内标高应大于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地下站房应采取防涝、排水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4系统配置

4.1 一般规定

4  系统配置

4.1  一般规定

4.1.1  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

4.1.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

▼ 展开条文说明

4.1.6  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4.1.7  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
4.1.8  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4.1.9  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 冷、热、电负荷

4.2  冷、热、电负荷

4.2.1  既有建筑进行联供系统设计时,应调查实际冷、热、电负荷数据,并应根据实测运行数据绘制不同季节典型日冷、热、电逐时负荷曲线和年负荷曲线。

4.2.2  新建建筑或不能获得实测运行数据的既有建筑进行联供系统设计时,应调查使用条件相似地区的同类项目实际冷、热、电负荷数据。应根据本建筑设计负荷资料,按相似建筑实测负荷数据进行估算,并应绘制不同季节典型日逐时负荷曲线和年负荷曲线。

4.2.3  绘制不同季节典型日逐时负荷曲线时,应根据各项负荷的种类、性质分别逐时叠加。

4.2.4  联供系统、联供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应根据逐时负荷曲线和全年运行模式计算全年供冷量、供热量、供电量和耗电量、燃气耗量。

▼ 展开条文说明

406'>《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31-2016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本文链接:/guifan/4244.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