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steel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4号宣布,《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编号GB5076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0.4、10.6、3.2.3、4.2.1、5.2.1、6.3.1、7.3.1、8.3.1、9.3.1、10.3.1、11.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是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下,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专题研究,并采纳了国内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671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