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概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于2014年9月1日发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主要技术内容
- 总则
- 术语
-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建筑设计
- 室内环境
- 建筑设备
强制性条文
- 第4.1.9、4.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编制背景
本规范的编制基于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内容包括:
- 增加了术语和室内环境
- 取消了防火与疏散
- 旅馆建筑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 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旅馆建筑使用、管理、技术方面发展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基本要求
- 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
-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原则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定义
- 旅馆: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辅助部分组成,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饮、会议、健身和娱乐等服务。
- 商务旅馆:为从事商务活动的客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 度假旅馆:为主要度假游客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 公寓式旅馆:附设有厕所、厨房、卫生间和储藏空间,适合客人较长时间居住的旅馆建筑。
- 客房部分: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空间或场所。
- 公共部分:为客人提供接待、餐饮、会议、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公共空间或场所。
- 辅助部分:为客人住宿、活动配套的辅助空间或场所,供建筑服务人员工作、休息和生活。
选址与基地
- 选址要求: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及产业要求进行布局。
- 选址条件: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环境良好的地段,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 环境保护: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粉尘影响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 交通便利:应选择交通便利、附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段。
- 特殊区域: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选址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基地要求
- 基地连接: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
- 出入口数量: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基地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
- 市政配套条件:基地应具备相应的市政配套条件。
- 用地大小:基地的用地大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与旅馆建筑的类型、客房间数及相关活动需求相匹配。
内容摘要
- 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结合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及产业要求。
- 基地: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出入口数量及位置需符合城乡交通规划。
- 建筑设计:涵盖公共区域、客房部分、辅助部分的设计要求。
- 室内环境:涉及室内空气质量、采光、通风等方面。
- 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系统的设计要求。
规范解释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参考标准
本规范引用了相关标准,具体见附录。
条文说明
详细条文说明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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