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本规范旨在适应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确保建筑设计能够满足老年人体能和心理特点,从而实现安全、卫生和实用的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城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专门用于老年人居住和使用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所有针对老年人使用的建筑都应当提供便利设施和服务,并且应具备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人及残疾人的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 总则
- 术语
- 基地环境设计
- 建筑设计
-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规范管理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并由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发布通知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该规范已经过审查并被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背景
该规范是在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后制定而成的。
参编单位
- 哈尔滨建筑大学
-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 大连理工大学
- 新所设计公司
-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 建设部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
- 常怀生
- 李健红
- 王镛
- 陆伟
- 世裕新
- 王亮
- 王玮华
- 张_安
- 林文杰
- 刘学贤
- 白小鹏
- 吴冬梅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术语定义
- 老龄阶段:指60岁及以上的人群。
- 自理老人:能够完全自理,无需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 介助老人:需要借助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辅助工具的老年人。
- 护理老人:需要他人护理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老年人。
- 老年住宅: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住宅,符合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需求。
- 老年公寓:专门为老年人集中居住设计的公寓式住宅,配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和医疗服务等设施。
- 老人院(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和医疗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 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和医疗服务等。
- 走道净宽: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在设置扶手的情况下,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 楼梯段净宽: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 门扇开启净宽:门框内缘与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基地环境设计
- 老年人建筑的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在居住区内,便于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等形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应选择临近居住区的位置,交通便捷、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 老年人建筑的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并结合庭院进行绿化和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配备座椅和活动设施。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 老年人建筑的设计应考虑老年人从自理到介助再到介护的变化过程。
- 公共建筑应根据介助老人的体能和心理特征进行设计。
- 出入口、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设施。
- 老年人建筑的层数宜不超过三层;对于四层及以上的建筑,应在出入口处设置轮椅回旋空间。
- 建筑出入口应面向阳光,出入口内外应有至少50米的轮椅回旋空间。
- 建筑出入口前的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超过150毫米,台阶踏步的高度不宜超过120毫米,宽度不宜小于300毫米,坡度不宜大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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