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过程中,恢复和改善原有房屋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保证工程质量。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中原有低层和多层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除此之外,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并颁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6513.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