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273-2009
发布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该标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主编部门与批准部门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编。
出版与发行
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印刷与发行
由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版本信息
- 书号:1580177,190
- 定价:13.00元
- 印张:2.5
- 字数:63千字
- 版次:2009年9月第1版
- 印次:2009年9月第1次印刷
- 页数:共10100册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编号为GB5027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5.0.3(4)、6.3.2(2:3)、7.3、6.3.3(2)、幻、6.3.4(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
前言
该标准是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年度至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指导下,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广泛征集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该规范。
规范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由小于或等于2.5MPa修改为小于或等于3.82MPa,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包括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电加热锅炉。
- 新增内容:取源部件、鳞片式炉排、链带式炉排和横椿式炉排、锅炉漏风试验等。
- 特殊要求:对锅炉本体砌筑和绝热层施工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与解释
该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反馈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交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5号,邮政编码为100022。
组织单位与编写人员
-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 副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西南工程学校、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中国三安建设工程公司、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公司、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王丽鹃、关洁、张庆梅、若迪、彭勇毅、孙书英、晗文华、刘瑞数、李功福、李世民、刘绪龙、樊蔬霄、占元、郑明享、高杰、薛韬、徐辉、罗宾
规范内容概要
- 基础复检和放线
-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 受热面管
- 受压部件
-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 漏风试验、烘炉和煮炉
-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 工程验收
总则
- 1.0.1 为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的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的安装工程。
- 1.0.3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通知建设单位。
- 1.0.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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