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于198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共同制定。该规范自198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之前的试行版本。
修订背景与内容
该规范是在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指导下,由交通部牵头,会同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修订完成。修订过程中广泛调研,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最新的科研成果,最终形成了涵盖总则、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沿线设施等内容的七章及八个附录。
主要章节简介
第一章 总则
- 第1.0.1条:强调设计需遵循国家方针政策,注重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 第1.0.2条: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特别指出林区道路设计的特殊情况。
- 第1.0.3条:定义了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的不同用途。
- 第1.0.4条:提倡节约用地,合理利用资源,重视环境保护。
- 第1.0.5条:设计需满足生产需求,包括超限货物运输。
- 第1.0.6条:对于需要改建的道路,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资源。
- 第1.0.7条:设计时要考虑道路后续维护工作的便利性。
- 第1.0.8条: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必须符合特定规定。
- 第1.0.9条:设计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路线设计
- 第2.1.1条:设计时应依据总平面布置,考虑地形因素。
- 第2.1.2条:合理布局,避免影响重要地物标志。
- 第2.1.3条:对经常使用的路段,宜增设辅助道路。
- 第2.1.4条:厂外道路设计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区域。
- 第2.1.5条:厂内道路设计应与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协调一致。
- 第2.1.6条:露天矿山道路设计需考虑开采工艺。
- 第2.1.7条: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厂外道路设计有不同的技术指标要求。
其他章节
- 第三章至第八章:涵盖了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的设计要求。
结语
该规范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提升厂矿道路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促进厂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建议各单位积极反馈意见,以不断完善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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