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范中的第3.1.18、3.2.13、4.1.7、4.6.1、6.0.5、6.0.7、6.0.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铁合金工程建设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安全适用性和节能、环保等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具体技术内容由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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