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
该规范旨在确保高炉炼铁工艺设计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安全实用及保护环境。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造工程的工艺设计。
基本规定
- 高炉分类:高炉应分为1000m³、2000m³、3000m³、4000m³、5000m³五个容积级别。
- 设计要求:高炉炼铁工艺设计需确保原料和燃料的质量和供应条件,并应采用多方案比较,综合分析后提出推荐方案。
- 环保与节能:设计应考虑节能、降耗和环保,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
原料、燃料和技术指标
- 原料要求:高炉应以烧结矿和球团矿为主,辅以块矿。烧结矿和球团矿的质量需符合特定标准,以确保铁含量和机械强度。
- 燃料要求:焦炭的质量需满足特定的机械强度和化学成分要求,喷吹煤需符合质量标准。
- 技术指标:设计年平均利用系数、燃料比和焦比等关键指标应符合特定范围内的要求。
能源和资源利用
- 节约资源:设计应采取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措施,如循环用水系统,防止能源介质泄漏等。
- 综合利用:高炉产生的炉渣和含铁尘泥等副产物应得到综合利用。
矿槽、焦槽及上料系统
- 储存和运输:矿槽和焦槽的设计应便于管理和减少物料跌落,胶带运输设施应减少转运次数。
- 上料形式:上料形式应综合考虑地形、总图运输等因素,以满足不同料批装料制度和最高日产需求。
强制性条文
- 强制性条文:第6.0.11、13.1.1、15.0.4、16.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他
- 规范解释: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具体技术内容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反馈意见:欢迎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详细列出了高炉炼铁工艺设计的各项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和环保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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