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5号
现批准《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77-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14、9.1.1、11.1.1、13.8.1、14.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多年来空分制氧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469号,邮政编码:201999,E-mail:office@13shmcc.cn,传真:021-566001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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