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该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5、4.3.3、5.1.2(1、2、3)、7.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旨在确保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质量,促进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统一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的工程交接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与工程交接验收。
灯具的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度试验。
常用灯具的安装:
当灯具采用白炽灯泡作为光源时,其吸顶灯、槽灯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
景观照明灯具:
住宅、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高度低于1.8m时,必须选用安全型插座。
开关安装:
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同一建筑物内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m-0.2m。
风扇安装: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的各项要求,确保了施工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电气照明行业的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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