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编号为GB50618-2011。此规范旨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技术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检测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检测档案能够被妥善收集和整理。这不仅有助于改进检测工作,还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
检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以存储各类检测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室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环节。档案室应保持适宜的环境条件,以保护档案资料不受损害。
档案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与检测技术管理工作同步,确保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检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两类:建设单位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检测机构自有的资料保管期限为20年。
检测资料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鼓励使用电子文档以提高管理效率。保管期限要求相同。
达到保管期限的文件需要销毁,销毁前须登记造册并获得技术负责人批准。销毁登记册至少保存5年。
检测机构应公示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并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统一格式,使用A4纸打印,页边距适中,多页报告应有封面和封底。报告内容参照附录E的规定。
检测报告应按规定编号,按年度和工程项目连续编号,避免空号、重号,不得随意改动。
检测报告的出具需经过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多页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检测报告发放需登记,明确份数和领取人签名,以确保检测报告工作的严密性。
检测报告结论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表述清晰、准确。
对于检测不合格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过程中及时记录,试验室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原始记录内容参照附录E的规定。
原始记录若需更正,应使用杠改,并在原数据旁写上更正后的数据,签名或加盖印章,便于追查。
对于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的数据更改,应遵循规定的程序进行。
检测完成后,应整理检测报告、数据,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并做好设备清洁保养工作。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中,见证人应记录主要检测内容,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检测工作应遵守现场安全制度,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检测后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检测机构在检测前应落实试件管理,确保制样、收样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持保密。
检测前应核对试件编号与检测流转单一致,确保与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相联系。
检测前应对所有设备状态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首次检测或检测条件变化时,应重新确认检测依据、环境条件、设备状态等。
检测操作人员需持有上岗证书,并熟悉操作规程和技术手册。
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建立取样人、见证人和供应商代表三方共同取样的制度,确保取样的规范性。
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制备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确保在养护、试验流转过程中标识清晰可见。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活动,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制定了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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