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Guidelines for fire fighting of underground buildings
GA/T 1190-2014
2014-09-28发布 2014-09-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 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连瑞、夏登友、王长江、商靠定、王志平、张庆利、戚文军、张智慧、魏捍东、 高宁宇、朱晖、刘洪强、李向欣、范颖娜、武荣、宋淑艳、刘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扑救行动和行动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的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专职消防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A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建造在土层或岩层中的低于地平面标高的建筑,包括附建的地下建筑和单建的地下建筑。
3.2
灭火作战预案fire fighting plan
针对作战对象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对灭火作战预先安排的行动方案。
3.3
分级响应 graded response
按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进行灭火作战编成和力量调派的行动。
3.4
协同作战 coordinated fire fighting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方参战力量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作战行动。
3.5
运动通信 movement communication
消防员徒步或借助交通工具传递文书或命令的通信方式。
4总则
4.1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应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
4.2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应遵循“预案支撑,分级响应;科学排烟,保证通信;重点突破,合理内攻”的原则。
4.3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应视情成立火场总指挥部,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具体组织和指 挥,协同单位按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协同作战,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4.4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应加强排烟、照明、通信、供电、充气和排水等作战环节的战勤保障工作。
4.5 公安消防部队应针对辖区不同类型的地下建筑制定相应级别的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熟悉和演练。
4.6 公安消防部队应熟悉辖区地下建筑的固定消防设施分布;消防员应掌握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 方法。
5扑救行动
5.1 接警出动
5.1.1 消防指挥中心应按照火警受理程序和方法,及时准确受理地下建筑火灾报警。
5.1.2 应根据报警信息做出初步判断,依据地下建筑火警分级和灭火作战预案实施力量调度。
5.1.3 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度增援力量。加强调集灭火、排烟、通信、照明、充气等消防车辆到现场 参战。
5.1.4 视情调集建筑、人防、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力量到场。
5.1.5 消防指挥中心应与报警人保持联系,了解建筑结构、建筑功能、周边环境、人员被困等火场情况; 与出动力量保持通信,传达指挥员的命令和相关信息。
5.1.6 出动力量应实时掌握灾害现场情况,提前进行任务分工,实施途中指挥。
494'>《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XF/T 1190-2014(原GA/T 1190-2014)5.17 撤离归队
5.17.1 交接结束后,各参战单位应清点人数,收整装备,撤离现场。
5.17.2 归队后应向上级报告,并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恢复执勤战备状态。
6行动安全
6.1 指挥员应组织做好所属参战人员的作战行动安全工作,坚持行动服从安全,安全贯穿始终。
6.2 个人安全防护应根据地下建筑火灾特点,按GA 621、GB/T 11651和GB/T 18664等标准选用个人防护装备。
6.3 作战人员应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进入高温浓烟区域,应有水枪掩护。
6.4 警戒时,应有预防快速行驶车辆伤人的措施,夜间应使用发光和反光的警戒标识。
6.5 应确定地下建筑内无轰燃、爆炸、坍塌等险情存在,人员方可进入,且宜选择进风口进入;进入人员数量应尽量少。
6.6 出入口安全员应检查记录出入人员的数量、气瓶的压力,掌握允许作业时间,并提前通知撤离。
6.7 现场如有多个出入口时,应保持排烟口数量不少于进攻口数量。
6.8 侦察组中应有熟悉建筑内部情况的人员,侦察时应铺设发光导向绳,携带安全绳。
6.9 进入人员佩戴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有严重不适感时,应立即停止作战返回;使用移动供气源时,应确 保供气导管不与尖锐物体接触摩擦,并有专人监测气瓶压力,及时更换气瓶。
6.10 持水枪内攻人员不应仅持一支水枪单独深入,宜有其他水枪配合;进攻时,应用水枪扫除建筑上 方的坠物,并注意脚下地沟。
6.11 对火场内带电线路和设备应视情采取切断电源或预防触电的措施。
6.12 移动排烟设施应平稳放置,不宜移动正在运转的排烟机。
6.13 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照明时,应保证良好接地,并注意通风。
6.14 火场安全员发现有火情骤变、局部坍塌等危险征兆时,应及时发出撤退信号,并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绳语等方式通知进入地下建筑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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