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rge-diarneter belled cast-in-place pile foundation
JGJ/T 225-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0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25-2010,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计基本资料与勘察要求、基本构造、设计计算、施工、质量检验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合肥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230009)。
本规程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东南大学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海大学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广运 杨成斌 刘志宏 滕延京
顾宝和 张文华 刘松玉 张 炜
高 盟 谢建民 刘汉龙 吴春萍
阮 翔 毛由田 冯世进 何仕英
李明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高大钊 钱力航 龚晓南 刘厚健
顾国荣 袁内镇 周宏磊 赵明华
葛兴杰 梁志荣 周同和 缪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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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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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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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应综合分析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合理选择成孔工艺,强化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优化布桩,节约资源。
1.0.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 large-diameter belled east-inplace pile
由机械或人工成孔,桩底部扩大,现场灌注混凝土,桩身直径不小于800mm、桩长不小于5.0m的桩。简称大直径扩底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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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扩大端 enlarged tip
大直径扩底桩底部扩大部分。
2.1.3 桩身 pile shaft
大直径扩底桩桩顶到扩大端顶部的等直径段部分。
2.1.4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large-diameter belled pile
由单桩载荷试验测定的大直径扩底桩荷载—沉降曲线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当能确定单桩极限荷载时,将其除以安全系数2,即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对于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形的试桩,取桩顶沉降小于等于10mm的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当结构变形允许时,可适当增加沉降取值,但最大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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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2.2.3 几何参数
2.2.4 计算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大直径扩底桩宜在桩端岩土层能提供较大竖向承载力,且底部适宜扩大时采用。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软弱土层、湿陷性或溶陷性土层、存在不稳定溶洞、土洞、采空区及扩大端施工时容易坍塌的土层,未经处理不得采用大直径扩底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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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荷载大小及地基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将大直径扩底桩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直径扩底桩,可定为甲级:
1)单柱荷载大于10000kN;
2)一柱多桩;
3)相邻扩底桩的荷载差别较大;
4)同一建筑结构单元桩端置于性质明显不同的岩土上;
5)有软弱下卧层;
6)结构特殊或地基复杂的重要建筑物。
2 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均可定为乙级的大直径扩底桩。
3 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以下民用建筑或与其荷载类似的工业建筑的大直径扩底桩,可定为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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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大直径扩底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柱基础,宜采用一柱一桩;当柱荷载较大或持力层较弱时,亦可采用群桩基础,此时桩顶应设置承台,桩的承载力中心应与竖向永久荷载的合力作用点重合;
2 对于承重墙下的桩基础,应根据荷载大小、桩的承载力以及承台梁尺寸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布桩,并应优先选用沿墙体轴线布置单排桩的方案;
3 对于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应沿其墙体轴线布桩;
4 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1.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
5 扩大端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6 应选择承载能力高的岩土层为持力层;同一建筑结构单元的桩宜设置在同一岩土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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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当同一建筑结构单元的相邻大直径扩底桩的荷载差别较大时,可通过调整桩端扩大端面积协调地基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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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大直径扩底桩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2 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计算;
3 软弱下卧层承载力和沉降验算;
4 坡地、岸边的整体稳定性验算;
5 抗拔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其中裂缝控制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进行;
6 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时(嵌岩桩除外)的沉降和变形计算;
7 当桩承受水平荷载时,应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当对桩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及工程施工可使桩产生水平位移时,应计算桩的水平位移;
8 对于抗震设防区,应进行桩的抗震承载力计算。
3.0.6 大直径扩底桩设计前应具备设计基本资料,并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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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大直径扩底桩设计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扩大端面积和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桩基变形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为桩基变形的允许值;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水平风荷载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3 验算坡地、岸边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及验算抗拔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取1.0;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 验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桩身尺寸和配筋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地基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验算桩基结构裂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
5 桩基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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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大直径扩底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及水、土对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进行设计,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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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大直径扩底桩灌注混凝土前,应对持力层的岩土性质和扩底形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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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大直径扩底桩成孔、成桩工艺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场地地下水丰富,周边建(构)筑物密集,降水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时,宜采用钻孔扩底灌注桩;
2 当地下水位在持力层以下或地下水量小且不至造成塌孔时,可采用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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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在人工挖孔大直径扩底桩施工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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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大直径扩底桩遇有下列特殊地质条件时,应进行专门处理:
1 天然和人工洞穴;
2 孤石、囊状强风化带或其他软硬明显不同且分布无规律的岩土层;
3 高压力水头的承压水;
4 缺乏大直径扩底桩工程经验的特殊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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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大直径扩底桩的桩端持力层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力层宜选择中密以上的粉土、砂土、卵砾石和全风化或强风化岩体,且层位稳定;
2 当无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2.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当存在相对软弱下卧层时,持力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倍桩的扩大端直径,且不宜小于5m;
3 桩端下(2.0~2.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带和洞隙,且在桩端应力扩散范围内应无岩体临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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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基本资料与勘察要求
4.1 设计基本资料
4.1.1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 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分布;
2 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3 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的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 泥浆排放及弃土条件;
5 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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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建筑物有关资料:
1 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2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1.3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有关施工条件资料:
1 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 水、电条件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状况;
3 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4.1.4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1 对建筑场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2 推荐桩端持力层,提供持力层标高、层厚及层面变化等值线图;关于成孔成桩工艺、施工工法及桩端入土深度的建议;
3 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4 验算桩基沉降的计算参数;
5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
6 抗震设防区的液化土层资料及液化评价;
7 地基土的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溶陷性评价;
8 成桩可能性,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与对策,其他应注意事项的建议。
576'>《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T 225-2010附录E 伞形孔径仪标定方法
E.0.1 伞形孔径仪的标定应在专用标定架上进行。标定架应定期送交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E.0.2 标定架刻度误差应为±1mm。
E.0.3 伞形孔径仪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标定:
1 连孔径仪,打开电源,确认设备工作正常;
2 按从小到大、从大到小的顺序,分别将四条测臂置于标定架不同直径D′的刻度点,记录仪器每次测量值d;
3 将各次的直径-测量值数据组,按最小二乘法拟合出D′-d的线性方程:
d=D0+k×D′ (E.0.3)
式中:k——斜率(仪器常数);
D0——截距(起始孔径)。
4 将方程求出的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输入记录仪;
5 将测臂置于标定架不同直径刻度点3次,分别记录各次仪器测量值;
6 将上述3次标准直径分别代入线性方程,计算出方程的测量值;
7 对应不同标准直径,比较方程测量值与仪器测量值的
E.0.4 根据上述标定的结果,若仪器测量值与方程测量值之差满足规范精度要求,表明仪器正常,可以进行检测。否则需重新标定确定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若精度仍不满足要求,仪器必须返厂维修。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
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
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15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6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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