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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splicing of steel reinforcing bars

JGJ 107-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2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接头性能要求;4.接头应用;5.接头型式检验;6.接头的现场加工与安装;7.接头的现场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余热处理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和不锈钢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相关规定;2.增加了套筒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关规定,以及采用45号钢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时,应进行退火处理的相关规定;3.调整了Ⅰ级接头强度判定条件,由“断于钢筋”和“断于接头”分别调整为“钢筋拉断”和“连接件破坏”;4.增加了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接头应选用带疲劳性能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认证接头产品的要求;5.增加了接头型式检验中有关疲劳性能的检验要求;6.取消了现场工艺检验进行复检的有关规定;7.增加了对现场丝头加工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机抽取接头试件进行极限抗拉强度和单向拉伸残余变形检验;8.增加了部分不适合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接头试件的场合,采取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9.增加了接头验收批数量小于200个时的抽样验收规则;10.增加了对已获得有效认证的接头产品,验收批数量可扩大的有关规定;11.增加了工程现场对接头疲劳性能进行验证性检验的有关规定;12.修改了接头残余变形测量标距;13.增加了附录A.3接头试件疲劳试验方法;14.修改了附录B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式样及部分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研建硕(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州市红翔银亮钢有限公司

桂林三力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科联技术发展中心

德士达建材(广东)有限公司

保定金地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鼎锐钢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二航钢筋连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硕发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瑞榕 刘永颐 宋杰 郁竑 刘子金 钱冠龙 徐升桥 彭运动 李智斌 薛慧立 南建林 李大宁 吴晓星 王辉绵 王洪斗 季钊徐 陈儒发 许慧 田保中 胡玉斌 李军 白建平 钟庆明 史雪山 赖志勇 胡军 王洋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沙志国 李本端 黄祝林 刘立新 张显来 吴广彬 郝志强 高东明 张超琦 高俊峰 张俊生 张玉玲

1总则

1      

1.0.1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机械连接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机械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YB/T 4362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钢筋机械连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钢筋机械连接  rebar mechanical splicing

   通过钢筋与连接件或其他介入材料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2.1.2  接头  splice

   钢筋机械连接全套装置,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简称。

2.1.3  连接件  connectors of mechanical splicing

   连接钢筋用的各部件,包括套筒和其他组件。

2.1.4  套筒  coupler or sleeve

   用于传递钢筋轴向拉力或压力的钢套管。

2.1.5  钢筋丝头  rebar threaded sector

   接头中钢筋端部的螺纹区段。

▼ 展开条文说明

2.1.6  机械连接接头长度  length of mechanical splice

   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螺纹接头的外露丝头和镦粗过渡段属截面变化区段。

2.1.7  接头极限抗拉强度  tensile strength of splice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2.1.8  接头残余变形  residual deformation of splice

   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2.1.9  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total elongation of splice sample at maximum tensile force

   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2.1.10  接头面积百分率  area percentage of splice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机械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2.2 符号

2.2      

▼ 展开条文说明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d——钢筋公称直径;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stk——钢筋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

   f0mst——接头试件实测极限抗拉强度;

   p——螺纹的螺距;

   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本规程附录A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钢筋应力达到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接头性能要求

3  接头性能要求

3.0.1  接头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钢筋连接用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关规定;套筒原材料采用45号钢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时,钢管应进行退火处理,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对钢管强度限值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不锈钢钢筋连接套筒原材料宜采用与钢筋母材同材质的棒材或无缝钢管,其外观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T 1220、《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接头性能应包括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和疲劳性能,应根据接头的性能等级和应用场合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接头应根据极限抗拉强度、残余变形、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其性能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第3.0.7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极限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表3.0.5  接头极限抗拉强度

   注:1  钢筋拉断指断于钢筋母材、套筒外钢筋丝头和钢筋镦粗过渡段;

       2  连接件破坏指断于套筒、套筒纵向开裂或钢筋从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连接组件破坏。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极限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接头变形性能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设计应根据钢筋应力幅提出接头的抗疲劳性能要求。当设计无专门要求时,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和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的疲劳应力幅限值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的80%。

▼ 展开条文说明

3.0.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4接头应用

4  接头应用

4.0.1  接头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选用Ⅱ级或Ⅰ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100%时,应选用Ⅰ级接头。

   2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选用Ⅲ级接头。

▼ 展开条文说明

4.0.2  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75倍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和15mm的较大值。必要时可对连接件采取防锈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4.0.3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除本条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Ⅱ级接头或Ⅰ级接头,且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 展开条文说明

4.0.4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接头应选用包含有疲劳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的认证产品。

▼ 展开条文说明

9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不锈钢棒》GB/T 1220

3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5 《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轴向力控制方法》GB/T 3075

6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7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8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5

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10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

11 《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YB/T 4362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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