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ublic address system engineering
GB/T 50526-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2 1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 第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26-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由广州市迪土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吸收了当前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以及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原规范规定的部分电声性能指标和系统应备功能以及部分与现行规定不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专家和学者广泛征求了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以及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订部分电声性能指标;
2.修正或修改部分电声性能指标的测量方法;
3.增加新的技术和要求,如无线广播和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和规定;
4.增加了第7章“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
5.增加了附录C“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1号,邮编:510450,E-mail:dsppazwj@aliyun.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中国声学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三基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崇德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云河广播电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亿豪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言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慧恒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亿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乐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声雅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曾维坚 王恒 薛长立 顾克明 杨军 范宝元 钟厚琼 石慧斌 孟子厚 张利滨 徐新国 肖学杨 杨忠德 彭妙颜 周锡韬 王齐祥 郭远林 席福广 黄汉贵 李正 王辉 陈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启彤 于庆友 魏增来 姚石 张素伟 唐文 吴鸣 宋鸣 丛陪胜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做到安全适用、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广播系统电声工程部分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与公共广播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应满足建筑声学特性的要求。
1.0.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公共广播 public address(PA)
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
2.0.2 公共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 system
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的所有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2.0.3 公共广播设备 public address equipment
组成公共广播系统的全部设备的总称,包括广播扬声器、功率放大器、传输线路及其传输设备、管理/控制设备、寻呼设备、传声器和其他信号源设备。
2.0.4 紧急广播 emergency broadcast
公共广播系统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向其服务区发布的广播,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2.0.5 业务广播 business announcement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收听的日常广播,包括发布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和报时等。
2.0.6 背景广播 background broadcast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
2.0.7 广播扬声器布点 loudspeakers distribution
在设计和施工中,将扬声器配置到公共广播服务区各个位置的过程。
2.0.8 传输线路 transmission line
将公共广播信号从信号处理设备传输到广播服务区现场广播扬声器的线路,包括各种导电线缆、光纤网络等。
2.0.9 传输距离 transmission distance
由公共广播传输线路输入端到负载端的线路长度。
2.0.10 额定传输电压 rated transmission voltage
传输线路始端的额定电压,也即是传输线路配接的广播扬声器或其他终端器件的标称输入电压。
2.0.11 应备功能 ensured function
公共广播系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
2.0.12 广播优先级 airing priority
广播信号源播出的优先等级。
2.0.13 传声器优先 microphone priority
赋予传声器具有最高广播优先级的功能。
2.0.14 语声文件 voice file
预先录制的语声广播词。
2.0.15 热备用 dual function system
指紧急广播系统的一种待机方式。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运行,在紧急警报信号触发下,能自动转换为紧急广播系统。
2.0.16 寻呼 paging
寻人、寻物或寻求帮助的广播,或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向指定的广播区发布的广播。
2.0.17 寻呼台站 paging station
独立于广播主机以外的,可以进行分区寻呼操作的设备。
2.0.18 强插 override
强行用某些广播内容覆盖正在广播的其他信号,或强行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共广播系统,发布紧急广播。
2.0.19 分区管理 zone management
把公共广播服务区分割成若干个广播分区分别进行管理。各个广播分区可分别选通、关闭或全部选通、关闭。
2.0.20 矩阵分区 zoning with matrix mode
以矩阵方式进行分区。各个广播分区不仅可以分别选通或关闭,而且可以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分区播放不同的信号。
2.0.21 分区强插 zoning override
有选择地向某个或多个广播分区进行强插而不影响其他广播分区的运行状态。
2.0.22 远程监控 remote control and monitor
在公共广播机房或公共广播系统本身的控制中心以外,监控公共广播系统运行。
2.0.23 应备声压级 ensur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公共广播系统在广播服务区内,应能达到的稳态有效值广播声压级的平均值。
2.0.24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field irregularity
公共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差值。
2.0.25 漏出声衰减 leak out acoustic attenuntion
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与服务区边界外30m处的声压级之差。
2.0.26 设备系统总噪声级 system total noise level
公共广播系统达到额定输出电压时,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由公共广播设备系统所产生的噪声声压级(扣除环境背景噪声影响)的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2.0.27 系统运行维护 system maintenance
为保证公共广播系统具备良好的运行工况,达到提高系统可靠性、排除隐患、延长寿命期目的所进行的检查、检验、测量和保养工作。
2.0.28 语音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STI)
基于语言信号调制指数在传输过程中的变化而导出的,评价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量。
2.0.29 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of public address(STIPA)
语音传输指数的一种简化形式,用于客观评价公共广播系统的语言传输质量。
2.0.30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公共广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
2.0.31 无源终端 passive terminal
不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2.0.32 有源终端 active terminal
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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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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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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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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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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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备功能
3.2.1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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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 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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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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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12DB。
3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以蓄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5 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
6 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 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 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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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声性能指标
3.3.1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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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表3.3.1中设备系统总噪声级NR值的倍频带声压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附录C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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