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54-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6、9.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低压断路器,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控制开关,低压熔断器,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试验,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增加了“术语”、“试验”两个章节。
2.原规范中的第4章“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修订为“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3.原规范中的第5章“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修订为“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
4.原规范中的第6章“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修订为“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
5.原规范中的第7章“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调整为“控制开关”。
6.原规范中的第8章“电阻器及变阻器”和第9章“电磁铁”合并后成为本规范的第10章“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
7.增加了“附录A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附录B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附录C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附录D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卫新 荆 津 颜 勇 曾红兵 柴雪峰 刘世华 周积刚 萧红卫 唐春潮 田 晓
主要审查人:傅慈英 陈发宇 王振生 孙关福 谢振苗 刘文山 萧 宏 吴月华 刘叶语 郑卫红 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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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通用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不适用于:
1 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与验收;
2 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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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低压电器 low-voltage apparatus
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路中起通断、保护、控制或调节作用的电器。
2.0.2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接通、承载以及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所规定的非正常电路下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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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开关 switch
在正常电路条件下,能够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并在规定的非正常电路条件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载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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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隔离器 disconnector
在断开状态下能符合规定的隔离功能要求的机械开关电器。
2.0.5 隔离开关 switch-disconnector
在断开状态下能符合隔离器的隔离要求的开关。
2.0.6 熔断器组合电器 fuse-combination unit
将一个机械开关电器与一个或数个熔断器组装在同一个单元内的组合电器。
2.0.7 剩余电流保护器(RCD)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
2.0.8 电涌保护器(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包含一非线性的元件。也称为浪涌保护器。
2.0.9 接触器 contactor
仅有一个休止位置,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的非手动操作的机械开关电器。
2.0.10 起动器 starter
起动与停止电动机所需的所有接通、分断方式的组合电器,并与适当的过载保护组合。
2.0.11 软起动器 soft starter
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其起动功能限于控制电压和(或)电流上升,也可包括可控加速;附加的控制功能限于提供全电压运行。软启动器也可提供电动机的保护功能。
2.0.12 变频器 frequency converter
是一种用来改变交流电频率的电气设备。此外,它还具有改变交流电电压的辅助功能。
2.0.13 电阻器 resistor
由于它的电阻而被使用的电器。
由于限制调整电路电流或将电能转变为热能等用途的电器。
2.0.14 变阻器 rheostat
由电阻材料制成的电阻元件或部件和转换装置组成的电器,可在不分断电路的情况下有级地或均匀地改变电阻值。
2.0.15 电磁铁 electromagnet
需要电流来产生并保持磁场的磁铁。
由线圈和铁心组成,通电时产生吸力将电磁能转变为机械能来操作,牵引某机械装置或铁磁性物体,以完成预期目标的电器。
2.0.16 熔断器 fuse
当电流超过规定值足够长的时间后,通过熔断一个或几个特殊设计的相应部件,断开其所接入的电路并分断电源的电器。熔断器包括组成完整电器的所有部件。
2.0.17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个导电部件间最短的直线距离。
2.0.18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
流过剩余电流保护器主回路的电流瞬时值的矢量和。
2.0.19 剩余动作电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3 基本规定
3.0.1 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执行。
3.0.2 低压电器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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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采用的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属于“CCC”认证范围的设备,应有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设备应有铭牌;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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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和密封应完好。
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4 外观应完好,无破损、变形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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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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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应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房间的门、窗、地面、墙壁、顶棚应施工完毕;
4)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5)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应完毕。
2)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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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应无裂纹或伤痕;
4 紧固件应无松动;
5 附件应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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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低压电器的安装环境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环境超出规定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考虑降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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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小于200mm;
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mm~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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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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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他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不应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不应使用塑料胀塞或木楔固定。
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或厂家配套提供的其他防锈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4 有防振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振装置,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3.0.12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识进行;
2 接线应排列整齐、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
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有金属防锈层或铜质的螺栓和螺钉,并应有配套的防松装置,连接时应拧紧,拧紧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6 裸带电导体与电器连接时,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与其直接相连的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的电气间隙;
7 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器,其通信系统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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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标识清晰;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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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底部高度不应低于1.8m,在其明显部位应设置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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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室内使用的低压电器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雪等有效措施。
3.0.16 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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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3.0.18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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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低压断路器
4.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一次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抽屉式断路器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4.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断路器的飞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低压断路器主回路接线端配套绝缘隔板应安装牢固;
3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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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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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低压断路器安装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不应有卡阻现象。
2 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断路器不应跳跃;断路器合闸后,限制合闸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合闸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 断路器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0.5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振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2 断路器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断路器总高度的隔弧板。
3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4 灭弧室内绝缘衬垫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5 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7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动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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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5.0.1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应垂直安装,并应使静触头位于上方。
2 电源进线应接在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上方的静触头接线端,出线应接在触刀侧的接线端。
3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触头或触刀宜涂电力复合脂。
4 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触刀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5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6 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压紧,触刀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触刀不应摆动。
7 多极开关的各极动作应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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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触刀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触刀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要求时,不宜小于50mm。
2 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5.0.3 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其对应接触片的位置一致;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5.0.4 熔断器组合电器接线完毕后,检查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电弧通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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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D.0.1 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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