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套筒
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条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30日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局部修订条文
(2023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JGJ 355-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55-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接头型式检验;6 施工;7 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润铸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沙安 王晓锋 洪洁 蒋勤俭 赵勇 刘子金 钱冠龙 赖宜政 秦珩 李晨光 苗启松 刘彦生 王天锋 管品武 吴晓星 肖厚志 陈定华 付艳梅 朱爱萍 高迪 俞志明 许毅 彭福定 拜继梅 刘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月华 李晓明 沙志国 王自福 王桂玲 郭海山 杨思忠 朱永明 李本端 王剑非 李伟兴 孟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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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区的混凝土结构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非疲劳设计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作疲劳设计的构件。
1.0.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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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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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2.1.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简称套筒灌浆连接。
2.1.2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for rebar splicing
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灌浆套筒可分为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
2.1.3 全灌浆套筒 whole grout sleeve
两端均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套筒。
2.1.4 半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with mechanical splicing end
一端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另一端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连接钢筋的灌浆套筒。
2.1.5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cementitious grout for rebar sleeve splicing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简称灌浆料。该材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早强、高强、微膨胀等性能,填充于套筒和带肋钢筋间隙内,形成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灌浆料分为常温型套筒灌浆料和低温型套筒灌浆料。
2.1.5A 常温型灌浆料 normal temperature type cementitious grout
适用于灌浆施工及养护过程中24h内温度不低于5℃的灌浆料。
2.1.5B 低温型灌浆料 low temperature type cementitious grout
适用于灌浆施工及养护过程中24h内温度不低于-5℃,且灌浆施工过程中温度不高于10℃的灌浆料。
2.1.6 灌浆料拌合物 mixed cementitious grout
灌浆料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后,具有规定流动性、早强、高强及硬化后微膨胀等性能的浆体。
2.1.6 封浆料 mortar for plugging and partition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竖向预制构件连接的连通腔灌浆施工接缝封堵的干混料。该材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且硬化后具有规定性能,填充于套筒灌浆连接的竖向预制构件接缝内边缘,以形成连通腔的灌浆封闭区域。封浆料分为常温型封浆料和低温型封浆料。
2.1.7座浆料 dry-mixed bedding mortar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竖向预制构件连接的坐浆法施工接缝填充的干混料。该材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且硬化后具有规定性能,填满于套筒灌浆连接的竖向预制构件接缝内,并以不侵入套筒灌浆腔为前提将灌浆套筒封闭,以便于每个套筒独立灌浆。
2.1.8套筒设计锚固长度design development length for sleeve
灌浆套筒内,产品设计要求的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
2.2 符 号
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ds——钢筋公称直径;
fg——灌浆料28d抗压强度合格指标;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L——灌浆套筒长度;
Lg——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变形加载值计算长度;
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
u4——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u20——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3 基本规定
3.1 材 料
3.1.1 套筒灌浆连接的钢筋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要求的带肋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不宜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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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灌浆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有关规定。灌浆套筒的套筒设计锚固长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灌浆端最小内径与连接钢筋公称直径的差值不宜小于表3.1.2规定的数值,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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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1.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接头设计要求的灌浆料抗压强度;灌浆料常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尺寸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常温型灌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件应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
2 常温型灌浆料竖向膨胀率应符合表3.1.3-2的要求;
3 常温型灌浆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3.1.3-3的要求,泌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4低温型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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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常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1.4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常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常温型封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
低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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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座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的规定。
3.2 接头 性能要求
3.2.1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满足强度和变形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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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破坏时应断于接头外钢筋。(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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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A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实测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且接头破坏应位于套筒外的连接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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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屈服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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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检验,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第3.2.2A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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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试验加载过程中,当接头拉力达到或大于连接钢筋抗拉荷载标准值的1.1倍而未发生破坏时,应判为抗拉强度合格,可停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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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2.6的规定。当频遇荷载组合下,构件中钢筋应力高于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fyk的0.6倍时,设计单位可对单向拉伸残余变形的加载峰值u0提出调整要求。
表3.2.6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变形性能
注:u0-接头试件加载至0.6fyk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Asgt-接头试件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u20-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u4-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u8-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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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低温条件下套筒灌浆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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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采用低温型灌浆料时,接头提供单位应为灌浆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接头提供单位应同时提供常温型灌浆料、低温型灌浆料,并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常温型灌浆料、低温型灌浆料接头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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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低温条件下灌浆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时间安排与原材料准备计划、测温措施、试验与检验计划、防风保温与加热升温措施、灌浆料搅拌和使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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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低温型灌浆料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B.0.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接头设计要求的灌浆料抗压强度;低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低温型灌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
2低温型灌浆料竖向膨胀率应符合表B.0.3-2的要求。
3低温型灌浆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B.0.3-3的要求,泌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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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低温型封浆料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B.0.4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 17671的规定;低温型封浆料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低温型封浆料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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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非同条件低温型灌浆料、封浆料及接头试件制作环境温度应为-5℃±2℃,养护应采用由低温条件转入标准养护条件的两阶段养护。低温条件养护温度应为-5℃±1℃,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5.0.4条第4款、第7.0.4A条的规定。各类试件由-5℃±1℃环境或同条件环境转入标准养护条件时,温升速率不宜超过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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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接头型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低温型灌浆料及接头试件的制作、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B.0.5条的规定,并应在-5℃±1℃的环境下养护7d后转标准养护2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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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低温型灌浆料施工前应完成接头工艺检验。接头工艺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1.6条的规定外,低温型灌浆料及接头试件的制作、养护条件还应符合规程第B.0.5条的规定,并应在-5℃±1℃的环境下养护7d后转标准养护2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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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低温型灌浆料拌合用水的温度不应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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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低温型灌浆料进场时,应对低温型灌浆料拌合物-5℃和8℃的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1d抗压强度、一3d抗压强度、-7d+21d抗压强度、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按本附录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有关规定制作试件,并按本规程第B.0.5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养护。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B.0.10低温型封浆料进场时,应对低温型封浆料的一1d抗压强度、一3d抗压强度、一3d+25d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B.0.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附录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有关规定制作试件,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封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0kg,试件尺寸为40mm×40mm×160mm,并按本规程第B.0.5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养护。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B.0.11低温灌浆施工中,低温型灌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B.0.3条的有关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低温型灌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同条件养护7d并转标准养护21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B.0.12灌浆施工中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接头抗拉强度检验,其用于抗拉强度检验的低温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同条件养护7d并转标准养护21d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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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3低温型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35N/mm²后,方可进行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低温型灌浆料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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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4现浇与预制转换层不得采用低温型灌浆料进行灌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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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套筒灌浆连接坐浆法施工
C.0.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坐浆法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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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坐浆施工工艺模拟示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实际工程构件,也可按1:1比例单独制作模拟构件,数量不应少于3件;
2应按实际施工工艺进行安装,构件安装就位后构件底部侧边应有座浆料连续溢出;
3构件安装完成后30min内松开斜撑并重新起吊构件,用200mm×200mm的百格网检查座浆料与构件接触面的砂浆饱满度,检查部位不少于3处,每处饱满度不应小于80%;
4对于实体构件,检查后应对座浆料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正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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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座浆料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表C.0.3-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用于高层建筑时尚不应小于80N/mm²,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规定;抗压强度试件应按40mm×40mm×160mm的尺寸制作,其加水量应按产品说明书确定,试模材质应为钢质;试件养护室温度应为20℃±2℃,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0%,养护水的温度应为20℃±1℃。
2座浆料拌合物的性能应符合表C.0.3-2的要求。凝结时间、保水率、稠度、2h稠度损失率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最大氯离子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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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座浆料搅拌后应在4h内用完,座浆料拌合物初凝后应废弃,超出工作时间的座浆料拌合物不得再次添加干混料和水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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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安装前,安装部位的结合面及构件周围200mm范围内应清理干净,不得有碎屑、杂物。
2摊铺座浆料前应先浇水湿润结合面,且不得有积水。
3当预制构件为不带保温的外墙或内墙时,座浆料应按中间高、两边低铺设;当预制构件为带保温的三明治墙板时,座浆料应按外高、内低铺设。
4摊铺座浆料后应及时将上表面修整为斜面,座浆料上表面应高于预制构件底部设计标高20mm以上,座浆料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座浆料铺设后30min内应进行构件安装。
5铺设座浆料后,在预制构件吊装前应在对应灌浆套筒的每根外露钢筋的准确位置上安装弹性防堵垫片或弹簧、金属垫片组件,确保构件吊装后每个灌浆套筒能够独立密闭,避免漏浆。
6预制构件安装前应采用辅助定位装置,以保证构件下落时一次性准确就位;预制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设置临时斜撑并调整好构件垂直度,不得多次调整构件位置;如果调整垂直度过程中发现构件边缘存在座浆料未溢出的部位,应立即重新起吊构件,清理残余座浆料后重新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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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气温高于30℃时,应对构件底部座浆料接缝位置采取洒水保湿等养护措施,养护期不少于3d。雨期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座浆料拌合物应防止雨淋,当构件底部接缝座浆料部位出现水渍或明水浸泡时,应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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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坐浆法施工宜逐层安装并对灌浆套筒进行逐个灌浆,座浆料初凝后,方可进行套筒灌浆;当采用施工多层后再进行套筒灌浆的施工方案时,竖向构件未灌浆的楼层不应大于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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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座浆料进场时,应对座浆料拌合物凝结时间、保水率、稠度、2h稠度损失率及1d抗压强度、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C.0.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座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不低于25kg,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的有关规定制作试件,试件养护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C.0.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C.0.9施工过程中,座浆料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C.0.3条的规定。用于检验抗压强度的座浆料试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组40mm×40mm×160mm的试件,按本规程第C.0.3条的规定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0.10座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20N/mm²后,方可进行对接缝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座浆料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满足上部结构构件的承载要求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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