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做到节能、环保、安全、协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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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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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水泥工厂设计应分析研究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并应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确定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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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水泥工厂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社会资源并与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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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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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水泥工厂设计宜协同处置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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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水泥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设计规模 design scale
设计水泥生产线单位时间的生产能力。窑系统设计规模是指每天的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单位为吨/天;水泥粉磨站设计规模是指每年的水泥生产能力,单位为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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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年利用率 utilization factor of year
年度设备实际运转时间与全年总时间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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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生产损失 production loss
各工序物料损失与成品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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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和原燃料来源等因素确定,并应按表3.0.1的规定划分。
表3.0.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
3.0.2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同意征用土地和选址的意见,包括使用土地的面积、土地性质和种类等;
2 同意项目厂址选择的文件;
3 石灰石资源勘查报告批准的采矿许可文件;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5 厂址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7 水源地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附水源地及输水线路的地形图1:2000或1:1000,或供水意向书(或协议书);
8 同意供电的意见和初步供电方案;
9 区域地形图1:10000、1:50000或1:5000;
10 厂区及矿区地形图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1:2000或1:1000,施工图设计阶段1:1000或1:500;
11 铁路专用线地形图1:2000或1:1000;
12 建厂地区气象和水文资料(含厂区洪水资料);
13 地震设防烈度资料;
14 批准的安全评估报告;
15 污水排放意向书或协议书;
16 批准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报告和恢复生态评价报告;
17 批准的节约能源评估报告。
3.0.3 水泥工厂设计应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443的有关规定。
3.0.4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8的有关规定。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经济、社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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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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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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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留有发展的余地。
4.1.6 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
4.1.7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
4.1.8 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厂区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区位于内涝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5m。厂区位于山区时,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
4.1.9 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 水泥工厂防洪标准
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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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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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体规划
4.2.1 总体规划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要求,宜与城镇居民区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仓储、文教卫生、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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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总体规划应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规划应集中布置,远期规划应预留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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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厂区布置应合理,并应处理好厂区与石灰石矿山、硅铝质原料矿山、水源地、给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总降压变电站、铁路接轨站、厂外铁路及水运码头等之间的关系,还应留有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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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水泥工厂外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
2 各种运输方式中应提高散装水泥的比例。
3 厂外铁路接轨点及线路进厂方向应与厂区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密切配合,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新建Ⅲ、Ⅳ级铁路宜与路网铁路实现直通运输,不应设交接场站。当既有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改扩建时,应逐步取消交接站。
5 厂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厂区与铁路车站、码头、水源地、矿山工业场地以及邻近协作企业之间均应有方便的道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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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厂外公用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线终端塔应设置在工厂负荷中心附近,并应保证进出线方便,同时应避开污染源排放点,宜设在多尘污染源上风侧;
2 以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河道的上游,且岸线稳定而又不妨碍通航的地段,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
3 高位水池应设置在不会因渗漏溢流引起滑坡、坍塌的地段;
4 沿江、河岸边布置的污水处理及排出口应位于河道的下游,并应满足环保要求,同时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集中供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在热负荷中心附近,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有方便的燃煤储存场地及炉渣排放条件。
4.3 土地利用规划
4.3.1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应占用耕地。
4.3.2 厂区布置应利用地形高差合理设置台段。在满足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应缩短内部物料输送距离,减少工厂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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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新建水泥厂的厂区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厂内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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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表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表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443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8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 51045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 哈德格罗夫法》GB/T 2565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爆炸性环境》GB 3836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天然石膏》GB/T 54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用于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GB/T 12957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
《机械安全 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GB 17888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137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GB/T 26566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GB/T 2656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
《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JC/T 219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11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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