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ignage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
GB/T 51223-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223-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向标识系统规划布局,视觉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其他标识系统设计,标识本体,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
陕西省标识行业协会
上海市标识行业协会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生牌业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俞明健 范益群 吴国欣 郭景 饶良修 李昊 向帆 周福生 孔卫华 朱庆 叶宗泽 赵华 赵光群 何斌 赵贵华 李忠训 周仕华 卜德清 陆敏 游克思 乔英娟 吴端 肖辉 强玮怡 彭义 李文杰
主要审查人:丁洁民 赵元超 乔世军 祝长康 洪卫 崔永祥 陈众励 杨洲 潘晓东 朱淳 熊志强 郭南源 庞建华 崔云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统一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提高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工程质量,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1 近二十年来,我国公共建筑环境空间中对各类标识需求急速膨胀,行业发展迅猛,如2014年整个公共标识领域达到1116亿元,其中交通领域就达到357.1亿元,以LED动态标识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尽管该领域相关规范技术标准陆续出现,但总体上对相关设计的规定还存在着不足和许多空白,如相关的规范规定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缺乏对标识体系的系统研究;缺乏对标识整体规划布置、信息分级等方面的考虑;在标识设计的流程及各阶段的设置内容、深度要求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缺乏对通用无障碍标识的规定等。为此,本专业广大技术人员企盼由国家组织编制该领域的技术标准,以建立系统、完善的公共建筑环境空间标识系统、工程共用和需要协调一致的基本概念体系和技术标准,从而有助于我国标识设置理念的提升。有助于提升我国标识工程的设置水平,缩短与国际水准差异;有助于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标识行业质量的管控,规范标识行业,促使其健康发展;有助于提高建筑物业管理的水平,是向现代化管理水平过渡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保证人们在空间有序的流动,提高效率,保障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包括其规划布局、设计、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是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和学科的基本概念体系和通用性技术标准。它的条文参考采用了我国已有的和即将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部分权威性的手册等,也参考吸收了部分国外权威性标准。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同时对教学和科研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0.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置应遵循“适用、安全、协调、通用”的基本原则。新建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设计、安装宜与公共建筑的室内外装修设计、施工同步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置应遵循“适用、安全、协调、通用”的基本要求。其中,适用指标识系统设置要高效、易识别、明确、醒目;安全指标识生产制作、安装和使用的安全性;协调指标识与环境空间的协调、布局的协调、本体比例的协调和颜色亮度的协调等;通用指采用通用性设计和无障碍设计的理念。
1.0.4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 语
2.0.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公共建筑定义为:民用建筑中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将公共建筑定义为: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商务办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机构建筑等)、旅游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数据中心等)、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码头建筑等)以及其他类型建筑。本规范术语与其他现有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2.0.2 流线 circulation/flow line
区域中的使用人群、车辆、货物的通行路径和流量变化的线性表示形式。
2.0.3 标识 signage
在公共建筑空间环境中,通过视觉、听觉、触觉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导向与识别功能的信息载体。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在我国古文献以及《辞海》中,“标识”与“标志”是完全等同的,标识即标志。《现代汉语词典》中[标志](标识)读“biāo zhì”。但一些行业内的学者专家却认为:远古的“标志”是一个标记事物的特征,今天的“标识”突出的是让人“认得”、“认识”、“识别”的特征。根据今天“标识”的内涵特征,读音也应该名正言顺地读成“[标识]biāo shí”。学者洪兴宇将标识定义为信息、情报、视觉传达的媒介和符号,不同的学者对标识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本规范在定义标识时,突出其两个特点:一是标识可以通过多感官方式传达信息;二是本规范的标识是一种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这两个特点,将标识定义为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视觉、听觉、触觉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导向与识别功能的信息载体,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公共服务设施。
2.0.4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 signage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
服务于公共建筑的全部标识总称。
2.0.5 导向标识系统 guidance signage system
传达方向、位置、距离等信息,帮助人们认知起止点,且具有公共属性的标识系统。
▼ 展开条文说明
2.0.5 所谓公共属性指由公共提供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的物品和劳务。
2.0.6 非导向标识系统 no-guidance signage system
传达非导向信息的标识系统。
2.0.7 无障碍标识系统 barrier-free signage system of ac-cessibility facilites
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行动不便者传递各种信息的标识系统。
2.0.8 视觉标识 visual signage
以视觉为信息传递媒介的标识。
2.0.9 听觉标识 auditory signage
以可被识别到的特定声音传达信息的标识。
2.0.10 触觉标识 tactile signage
以触摸识别方式传达信息的标识,常与听觉标识及其他触发性信息传播载体匹配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2.0.8~2.0.10 标识可以通过不同的感官方式传达表现信息,从常规使用情况来看可分为视觉、听觉和触觉三种类型。其中,最常用的是视觉标识,通过视觉媒介传达信息。但考虑到视力残疾人等残障人士的需求,标识的通用设计越来越重视盲人等可通过听觉或触觉获取与正常人同样的信息。
2.0.11 感应标识 induced signage
以射频、磁性、红外线等感应方式传达信息的标识,常与听觉标识及其他触发性信息传播载体匹配使用。
2.0.12 交互式标识 interaction signage
通过固定或可移动、可携带设备等,与使用者在特定场景下进行人机信息交互的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2.0.12 交互指参与活动的对象可以互相交流,双方面互动。人机交互是指人与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对话语言,以一定的交互方式,为完成确定任务的人和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
2.0.13 标识本体 signage noumenon
标识的基础、支撑、面板等构成传播信息载体的实体总称。
2.0.14 标识系统的信息架构 information structure of sig-nage system
对标识信息进行的归类、分级、组织、编码等所建立的完整、有序的信息体系。
▼ 展开条文说明
2.0.14 信息架构的主体是信息,信息通过设计结构、组织以及归类,让使用者与用户更容易寻找与管理。信息架构是合理组织信息的展现形式。
2.0.15 标识规划布局 signage layout
对标识在特定区域空间内位置的安排、设置、信息编码等统筹规划工作的总称。
▼ 展开条文说明
2.0.15 标识规划布局主要为下一步更为详细的方案提供准确的设计、工程预算等信息,其中包括数量、各个位置设置形式、各个位置传递的信息、依据设置位置空间提供标识造型尺寸依据等。
2.0.16 标识点位 signage location
标识本体在特定区域内的平面位置。
2.0.17 标识的空间位置 signage space location
标识本体在特定区域空间内的方向、高度、间距等。
2.0.18 标识版面设计 signage design
为使标识版面布局清晰、合理,对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可视化信息元素在版面上的位置、大小进行布局及调整工作的总称。
▼ 展开条文说明
2.0.18 标识版面设计指进行标识所传达信息的布局设置,如文字、图标、图片、符号、色彩等可视化信息元素在版面上位置、大小、间距等信息的平面布置,使信息传达更有效、更美观。
2.0.19 标识形态 form of signage
标识本体的外在视觉感观形象。
▼ 展开条文说明
2.0.19 标识形态指标识的物体形象,是标识的外在属性(如形状、颜色、材料质感等)以及其组合关系所呈现的审美特征。
2.0.20 标识照明 signage lighting
标识带有照明装置,并利用光电信号来显示和传递信息(如文字、符号、图形等)。
2.0.21 电光源型标识 electric optic source signage
在本体内装有照明装置,采用透光方式使得标识体发光的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2.0.20、2.0.21 根据标识照明所具有的特点和用途形成的术语。与照明相关的术语还有亮度、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环境区域、外溢光/杂散光、干扰光、光污染、眩光等,具体术语解释及说明可查阅国家现行标准《电工术语 照明》GB/T 2900.65、《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等。
2.0.22 标识系统分级 signage system classification
对标识系统所传达信息重要性的等级划分。
2.0.23 标识分布密度 signage distribution density
在空间环境中标识点位设置的密集程度。标识分布密度=同一类型标识数量/对应设置标识范围的建筑面积。
2.0.24 标识信息编码 coding of signage information
将标识版面图形、符号、文字等信息元素及本体显示方式、制作材料等标识的特征信息,通过数字、字母、特殊符号等代码或它们之间的组合进行表示。
3基本规定
3.1 标识及标识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标识及标识系统
3.1.1 公共建筑标识分类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公共建筑标识分类

▼ 展开条文说明
3.1.1 对表3.1.1的解释说明如下:
公共建筑标识具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每种类型标识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性,在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等方面具体的技术参数存在差异,要求不同,为便于本规范后续内容技术指标规定有针对性,有必要对公共建筑标识进行分类。另外,当前实践中分类较为零乱,而且各种名称叫法不够统一,这也是本规范提出标识标准化的分类原因。
根据传递的信息,对于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公共建筑标识分类,国内外许多学者开展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分类形式:
日本建筑学会《建筑设计资料集10(技术-标识)》(1983)分类:名称标识、引导标识、导游标识、说明标识、限制标识等。
美国的大卫·吉布森所著《THE WAYFINDING HAND-BOOK》分类:识别标识、指示标识、咨询标识、监管标识四类。
清华大学洪兴宇所著《标识导视系统设计》提出了如下分类:位置标识、导视标识、信息平面示意图、区域信息功能图、街区信息导视图、导视信息印刷品等。
广州美院向帆所著《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提出了如下分类:指南标识类、诱导标识类、名称标识、说明标识、禁止标识等。
《简捷图示室内设计手册》将室内标识分为17类:主要标识(辨认),主要指示标识,电梯层的指示标识,图解所在位置的显示器,主要指示标识,次要(辅助)标识,区域标识,房间辨认标识,桌台标识,身份标识,规章管理与控制标识,出口标识,信息展示箱,指示标识,捐助者表彰标识,医药、仪器和控制系统标记,其他(由设计师指定)等。
(1)上述不同分类形式在系统性与准确性方面各存在一定问题,本规范以上述分类为基础,根据传递的信息和使用的普遍性,将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公共建筑标识分为以下五类:
1)引导类标识:指示通往目的地方向。引导标识内容包括地点名称、箭头方向、距离等信息,使得使用者能够快速、准确地寻找到目的地。引导标识是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的最重要组成。
2)识别类标识:标识出设施及环境场所的名称,使其有别于其他设施和环境场所。如车站、公园、建筑物等名称标识。识别标识可根据标识对象的性质强化主体形象。
3)定位类标识:标出设施所在位置及使用者所处环境与整个区域间相互关系,常与识别标识、引导标识同时出现,综合运用。定位类标识包括:大幅面的交通图、导览图等。
4)说明类标识:用于表达设置的意图,解说公共建筑的内容、场所环境的说明,加深人们对所传达对象的认识。说明类标识包括:公约条款、宣传信息、空间介绍及其他相关说明性信息等。
5)限制类标识:分为提示类标识和警示类标识,督促人们注意安全及遵守交通秩序。通过本标识本体的空间限定和标识文字及色彩信息的传达,进行一些限制性行为的说明及警示,达到预防危险的发生。
引导类标识和识别类标识构成公共建筑的基本标识系统;而定位类标识、说明类标识、限制类标识为公共建筑辅助标识系统。
(2)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的规定,根据当前的应用实践,对标识本体设置安装方式作了适当调整。根据标识本体设置安装方式,公共建筑标识分为以下六类(具体形式如表1所示):
表1 以标识本体设置安装方式分类的公共建筑标识
1)附着式:标志背面直接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2)吊挂式:与建构筑物顶部连接固定的悬空设置方式;
3)悬挑式:与建构筑物墙壁连接固定的悬挑设置方式;
4)落地式:固定在地面的设置方式;
5)移动式:可移动放置的设置方式;
6)嵌入式:通过镶嵌、喷涂等方法将标识固定在建(构)筑物墙壁或地面上的设置方式。
此外,常用的设置方式还包括如下形式: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的设置方式;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
(3)公共建筑标识根据内容显示方式,分为静态标识和动态标识。静态标识应用最广泛,目前最常见,标识版面内容一旦确定,安装完善后,很难再改动;动态标识一般是指用LED显示屏发布相关的信息,动态标识的应用目前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综合交通枢纽等建筑中,用于动态信息的发布显示、交互式的信息指引等。
(4)公共建筑标识可根据设置时效,分为长期性标识和临时性标识。长期性标识一般是指用于使用年限3年以上,能够长期用于公共建筑之中。长期性标识对版面、本体材料等技术要求较高,需满足一定的耐久性,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之内。临时性标识一般使用期限短,为举办某个活动,如会议、展览等提供临时导向。在版面、本体材料等技术要求上相对较低。
3.1.2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分类应符合表3.1.2的要求。
表3.1.2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分类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对表3.1.2的解释说明如下:
(1)尽管公共建筑类型有所差异,但是公共建筑从空间上都可划分为室外空间、导入/导出空间、交通空间、核心功能空间和辅助功能空间。
(2)公共建筑内不同的功能区服务的对象不同,使用对象可根据使用者在公共建筑中的行动状态划分为人行、车行。
(3)“点状形式标识系统”、“线状形式标识系统”、“枝状形式标识系统”、“环状结构形式标识系统”和“复合形式标识系统”的解释说明如下:
1)点状形式标识系统:以单一空间为核心,众多功能行为流线组织于其内部或四周,则此类建筑的标识系统结构呈现点状组织方式,结构形式简单。
2)线状形式标识系统:按照单一的功能顺序依次层层展开,则此类建筑的标识系统结构呈线性组织方式,结构组织形式较为简单。
3)枝状形式标识系统:以交通空间为中枢,分层分区通往大量重复或近似的类型空间,则此类建筑的标识系统结构呈枝状组织方式。
4)环状形式标识系统:在同一公共建筑中同时存在两条首尾相接、方向相反的功能行为流线,则此类建筑的标识系统结构呈环状组织方式。
5)复合形式标识系统:在同一公共建筑的不同部分依据功能需求采用上述两种或以上结构组织方式,共同构成的复合结构组织方式。
点状形式标识系统、线状形式标识系统、枝状形式标识系统、环状形式标识系统的流线类型及标识组织方式示意如下图所示。

图1 流线类型及标识组织方式示意图
3.1.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应包括导向标识系统和非导向标识系统。导向标识系统的构成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导向标识系统构成及功能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根据标识系统的功能和属性,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分为导向标识系统和非导向标识系统。非导向标识系统是指传达以商业信息为主的标识系统。导向标识系统构成说明如下:
(1)通行导向标识系统包括人行导向系统和车行导向标识系统,对于车行导向标识系统除了表3.1.3中所列的设置范围外,还包括地面(地下)停车场(库)等区域。
(2)服务导向标识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公共建筑服务功能的标识系统,包括各种商业服务和社会服务、医院门诊的就诊服务等。
(3)应急导向标识系统,其具有特殊引导性,目的是就近引导至安全空间,引导级别高于常规导向标识系统。
3.1.4 人行和车行导向标识系统宜由引导类标识、识别类标识、定位类标识、说明类标识、限制类标识构成。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人行导向标识系统标识构成说明见表2。
表2 人行导向标识系统构成


车行导向系统用于引导车辆,目前在我国交通标志标线相关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和分类。本规范中的车行导向系统为保持与人行导向系统用法一致,将其分为引导类标识、识别类标识、定位类标识、说明类标识及限制类标识五类,这五种分类与名称与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等并不矛盾,有相应的对应关系。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针对交通标志可分为如下七类: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
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本规范中规定的引导类标识、识别类标识与定位类标识可与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相对应;限制类标识可与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相对应;说明类标识则可对应告示标志等。
因移动速度和视线角度不同,人行导向系统和车行导向系统在标识版面布置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对车行导向系统的设置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车行导向系统的具体技术标准可参考这两本规范。本规范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针对人行导向系统。
3.1.5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宜使用图形、符号、文字、数字、色彩、明暗、声音听觉显示和言语听觉显示等多种构成元素。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导向标识用于指示目的地,传达指路信息,可包括方向、距离、名称等信息,这些信息通过版面具体传达。标识版面则由图形、符号、文字、数字、色彩、明暗、声音听觉显示和言语听觉显示等多种构成元素组成,其中图形符号、文字与色彩为核心的三类元素。
图形符号是指以图形为主要特征,信息传递不依赖于语言的符号(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 术语》GB/T 15565.1-2008)。对于公共信息的图形符号,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中对图形符号的使用规则,尤其是针对方向箭头等通用符号的形状有明确规定,含义也有明确解释。图形符号具有直观表达信息的优势,在设计中应该具有较高的可理解性,避免存在歧义。随着国际化发展,图形符号未来还应与国际接轨,方便不同语言国家人员的使用。
色彩是向使用者提供最直观信息的表现形式,如:红色在多数情况下代表禁止;黄色在多数情况下代表警示、提醒;绿色在多数情况下代表安全等。另外,色彩元素在标识本体外观中、环境中也起到了相应美化的作用,需合理搭配使用,避免特定环境中产生歧义。文字是表达信息最常用的方式,但是在直观性方面不如图形符号和色彩,文字表达信息时应注意简洁、明了,以及文字表达的准确性与协调性。同时,还应考虑对视觉确认性的效果,保证文字具有一定的尺寸、选择合适的字体。
3.2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置
3.2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置
3.2.1 公共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和室内空间均应进行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的专项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3.2.1 考虑到导向信息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对于公共建筑的标识系统设计除了室内空间之外,还应考虑在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室外空间的标识引导,方便使用者能够快速准确识别目的地的建筑物位置,此外,在该范围内还可以设置识别类标识、定位类标识用于说明解释建筑物的相关信息等。
3.2.2 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应包括无障碍标识系统。
3.2.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标识系统的安全、功能、用途、位置,以及建筑物规模、等级和重要程度等,并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合理确定。
长期性标识版面的工艺材料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少于5年,长期性标识本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少于10年。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设计使用年限是标识在未来使用中至少能够达到的寿命的最低要求。它是控制标识在设计、制作、安装及未来维护等全过程质量的重要指标,对材料的选择、本体结构形式等具有直接影响,同时也影响整个项目的经济成本。因此,标识的设计使用年限需根据标识的功能、用途,建筑物规模、等级和重要程度,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合理确定。
本规范主要针对永久建筑内的长期性标识,使用年限分为标识版面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标识本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综合考虑我国当前标识企业的实际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使用寿命规定不宜过高,否则将与实际脱节;同时也不宜过低,否则无法实现对整体行业质量的控制,以及对未来行业水平发展的推动。标识版面设计使用年限建议不少于5年;标识本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适当要高,建议不少于10年。
3.2.4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对公共建筑物的物业管理、空间功能、环境空间、建筑流线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当需求功能及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标识。
3.2.5 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机工程学参数,合理确定标识的点位、空间位置、型式和版面。
▼ 展开条文说明
3.2.5 人的身高、与视觉相关的人机工程学参数,是控制视觉导向标识版面设计的关键因素和主要依据。不同的人在年龄、性别、视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较大,导致视线高度、视角范围等方面差异很大。实际设计中很难兼顾所有人的需求,只能满足绝大部分使用群体的要求,为便于设计,很有必要将不同群体共性的人机工程学参数进行汇总,将其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未来实际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设计参数作为依据。不同服务对象的人机工程学参数选用可参考表3的规定。
表3 各设计对象的人机工程学参数

注:资料来源于建筑资料集(第二版)。
3.2.6 当视觉标识设计需要满足高龄使用者及弱视群体需求时,应在字号、字距、边距、行距、色彩对比度和版式设计方面作相应强化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所谓强化设计指可以通过将字体放大或增加标识背景色与标识内容颜色的明度对比等方法,使标识内容更易识别。
3.2.7 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宜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
3.2.8 标识系统应定期开展维护和保养,发现损毁、灭失、缺少的标识应及时修复和补充。
3.2.9 应急导向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4导向标识系统规划布局
4.1 一般规定
4 导向标识系统规划布局
4.1 一般规定
4.1.1 导向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应以公共建筑空间功能布局及流线为依据,并宜分层级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4.1.1 本条强调了在开展导向标识系统设置时,进行整体系统规划的必要性。公共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合,服务的人群种类多,如综合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等。这些大空间内,人流动线错综复杂、信息大,很有必要根据公共建筑空间功能布局以及人流动线分层级设置,开展标识系统的规划,通过规划整体布局标识系统,使得整个区域标识信息指引连贯、一致,点位布置规范、合理,版面风格统一、协调,形式材料安全、实用。
分层级设置:将空间中的各种信息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分类、分层级,使得复杂的空间信息具有逻辑顺序。层序性的空间信息处理法有助于更加清晰准确地传达空间信息。空间信息分层级设置,是构件标识系统的基础方法,比如城市空间的标识系统构建需要将其分为四个层级:一是城市边缘区域,二是城市内区域边缘,三是城市副中心,四是城市中心,这决定了区域空间信息的层序性,包括信息属性的次序、信息类比的属性。
4.1.2 对于新建的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协同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标识系统与建筑功能空间的分布密切相关,标识系统规划提早介入,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同期考虑,主要有以下优势:
(1)标识系统设计通常需要进行详细的使用者信息需求分析和行为流线分析,通过这种分析可以对建筑总体空间布局的优化具有一定反馈作用;
(2)同期考虑可以减少后期对结构、室内装修等的影响,减少重复工作,节约工程成本。
4.1.3 导向标识系统的信息分级和分布密度,应根据公共建筑类型、建筑规模、建筑空间形态和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4.1.4 标识的点位规划应考虑与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遮蔽,必要时可与其他设施合并设置。
120'>《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22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