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arking lots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GA/T 761-2008
发布日期:2008年4月7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启家、牟晓生、戎玲、刘士驻、唐健、王建军、师娜丽、王桃、何军、杨立新、王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安装、验收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管理为目的,对进、出车辆进行登录、监控和管理的封闭式停车库(场),其他类型的停车库(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5211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封闭式停车库(场) closed parking lots
仅能通过具有“允许和禁止通行”能力的出入口通道进出和停放车辆的场所或区域。
3.2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登录、出入认证、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3 车辆身份信息 vehicle ID information
出/入车辆的身份特征信息,通常包含车辆标识信息、车主、车辆类型等。
3.4 车辆标识 vehicle identity
记录车辆身份的介质,如:智能IC卡、ID卡、条形码、电子标签、磁条票、打孔票、车辆号牌等。
3.5 车辆信息识别装置 vehicle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ng device
识别车辆标识并读取车辆身份信息的设备。
3.6 车辆检测器 vehicle detector
通过光、机、电等技术手段,检测有无车辆的设备或装置。
3.7 挡车器 car park barrier gate
允许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设备或装置,如:电动栏杆机、折叠门、升降式地挡、指示装置等。
3.8 声光提示装置 audio and light indication device
对系统各部分的工作状态、事件,以及对库(场)区内车位状况,用声音、图形或文字等声光信息做出告知、提醒或报警提示的装置。
3.9 车辆引导装置 car park guiding device
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或区域行进的设备或系统。
3.10 中央管理单元 central management unit
对停车库(场)设备统一控制管理,对停车库(场)信息、数据统一处理的系统或设备的统称。
3.11 集中收费 central toll
停车库(场)区内集中收缴停车费用的管理模式,即临时缴费车辆须在出场前到库(场)区内指定地点缴费。
3.12 出口收费 exit toll
出口收缴停车费用的管理模式。
3.13 开启优先 open priority car-hitting protection
挡车器开机时,在任何状态下优先执行开启指令的一种控制逻辑。
3.14 防砸车 car-hitting protection
挡车器工作在非闭锁状态时,有防止其运动执行部件碰到已进入挡车器工作区的一种控制逻辑。
4 系统组成及构建模式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主要由入口部分、库(场)区部分、出口部分、中央管理部分等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停车库(场)组成框图
4.1 系统各部分组成
4.1.1 中央管理部分
中央管理部分是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与控制中心,由中央管理单元、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库)、中央管理执行设备等组成,中央管理单元和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库)可集成在一起,如图2所示;中央管理执行设备主要包含车辆身份信息授权设备、传输部分、声光设备、打印机等。
图2 中央管理部分组成框图
中央管理部分应能实现对系统操作权限、车辆出入信息的管理功能;对车辆的出/入行为进行鉴别及核准,对符合出/入授权的出/入行为予以放行,并能实现信息比对功能。
4.1.2 入口部分
入口部分主要由识读、控制、执行三部分组成。可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扩充自动出卡/出票设备、识读/引导指示装置、图像获取设备、对讲设备等,如图3所示。
图3 入口部分组成框图
a) 识读部分:应能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身份信息识别,并能与控制部分进行数据交互。对车辆信息识别装置的各种操作及指令应有对应的提示;
b) 控制部分:获取从识读部分发来的车辆身份信息,经核实处理,向执行部分发出指令。对符合放行的车辆予以放行,拒绝非法进入;
c) 执行部分:接收控制部分发来的指令,做出相应的动作和/或指示;
d) 系统宜增设指示装置、自动出卡/出票设备、对讲设备、图像获取设备等。
4.1.3 出口部分
出口部分的设备组成与入口部分基本相同,主要由识读、控制、执行这三部分组成。但其扩充设备有所不同,主要有自动收卡/验票设备、收费指示装置、图像获取设备、对讲设备等,如图4所示。
图4 出口部分组成框图
识读、执行部分功能与入口部分基本相同,在控制部分的扩展方面,可增设自动收卡/验票设备。
4.1.4 库(场)区部分
库(场)区部分一般由车辆引导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组成,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选用相应系统;各系统宜独立运行,如图5所示。
图5 库(场)区部分组成框图
库(场)区部分应能实现引导车辆场内通行,监视车位数量,进行专用车位管理等功能;通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视库(场)区的现场情况;巡查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行巡检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时应能及时处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能及时报警。
4.2 系统构建模式
系统按联网模式可分为不联网模式、联网模式;按出入口数量和层次可分为单出入口、单区域多出入口、多区域或嵌套区域多出入口模式;按管理功能可分为不计费、计费模式。
4.2.1 按联网模式分
4.2.1.1 不联网模式
对车辆标识进行一次性授权;各出/入口部分在脱离网络的情况下工作,实现车辆进出库(场)的管理功能。
4.2.1.2 联网模式
将入口部分、出口部分、中央管理部分通过数据网络连接在一起,由中央管理单元统一授权、管理,实现车辆进出库(场)的管理功能。
4.2.2 按出入口数量和层次分
4.2.2.1 单出入口模式
即单人单出的停车库(场)管理模式。
4.2.2.2 单区域多出入口模式
在单出入口模式的基础上,中央管理部分连接多个出入口。所有入口和出口都属于同一个管理区域。
4.2.2.3 多区域或嵌套区域多出入口模式
在单区域多出入口模式的基础上,中央管理部分连接多个出入口。系统分为多个管理区域,各区域可独立也可包容嵌套,每个区域的出入口部分独立完成对应的出入控制管理工作。
4.2.3 按管理功能分
4.2.3.1 不计费模式
适用于以固定车辆(或常租用户车辆)为主体、没有或较少有临时车辆的停车库(场)。
4.2.3.2 计费模式
适用于需收费(包括固定车辆、临时车辆、储值车辆等)的停车库(场)。
5 系统设计原则
5.1 规范性与适应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同时,系统应尽可能满足客户实际业务需求。
5.2 实用性与先进性
系统的设计应在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保证停车库(场)投资能够满足一定时期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应避免盲目追求技术的先进性而提高成本,应当结合停车库(场)实际业务需要,做到经济实用、合理,提高性价比。
5.3 准确性与实时性
系统应能准确实时地对车辆的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据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对于停车收费计算准确,统计、查询无误。
系统应及时响应请求,保障车辆通行畅通。
5.4 兼容性与扩展性
系统选用应考虑兼容性,与系统其他配套设备兼容;同时保证系统自身在功能调整和系统规模上具有良好的简单扩展性。
5.5 开放性与安全性
系统设计应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宜考虑提供与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等系统实现联动管理或留有相应的接口,满足互联要求和信息共享要求。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的要求,满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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