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加强公路养护费用的计划管理和生产管理,合理确定公路养护工程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制定了《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养护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公路改建工程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专用公路和乡道的养护费用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本导则中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适用于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自然灾害(如风、雹、雨、雪、洪水、地震等)造成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破坏的抗灾抢险工程费用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增加的养护费用,在编报公路养护资金年度预算时,应考虑以往年度发生此类费用的情况,单独预留并在年末根据实际情况核销。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预算项目按项目类别、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项目序号应保留不变,子目、细目可根据需要增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子目、细目依次排列。预算项目主要包括:
预算费用组成如下: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CH40-2002)由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主编,于2002年9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执行。
以上内容是根据原文改写和整理后的版本,保持了原文的核心信息和逻辑结构,同时进行了适当的结构调整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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